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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10月7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发表日期:2018-10-15来源:编辑录入:

      接到市政府督查室《关于对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10月7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督办通知单》(廊政督单【2018】178号)文件后,我县高度重视,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在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相关单位迅速核处上报。目前,涉及我县的2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河北永一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内无名生物质燃料厂,未安装治污设施”问题

       针对该问题,我县立即责成县环保局、里澜城镇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查,无名生物质燃料厂实为廊坊坤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位于永清县里澜城镇里澜城村北,主要以生产生物质颗粒为主,主要原料为锯末、秸秆,环保手续齐全,2017年3月14日由永清县环保局环评批复,文号为永环评(2017)第18号。目前,该企业生产车间为全封闭式车间,并在生产设备上方安装集气设备,粉尘经集气后经过布袋除尘设备进行收集除尘处理。同时,对上料皮带输送机进行了封闭处理。

       二、关于“金盾门业(永清)有限公司,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

       针对该问题,我县立即责成县环保局、里澜城镇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查,该企业位于里澜城镇里澜城村北,主要产品为木门和防盗门,环保手续齐全,排污许可证号为PWX-131023-0289-18。目前,该企业喷漆工序水帘除尘和VOCs废气光氧催化设施均正常运行,车间内废油漆桶和成品油漆已规范放置公司危废贮存间。同时,要求该企业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