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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11月7、8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发表日期:2018-11-15

      接到市政府督查室《关于对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11月7、8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督办通知单》(廊政督单【2018】187号)文件后,我县高度重视,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在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相关单位迅速核处上报。目前,涉及我县的2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廊坊聚通化工有限公司,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

       针对该问题,我县立即责成县环保局、经开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查,该企业真空干燥工序使用水循环真空泵,尾气未按要求接入尾气吸附装置处理,并检查发现光催化氧化装置上所有运行指示灯均未显示开启。目前,该企业真空干燥工序使用水循环真空泵产生的尾气用管道集中收集到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置后经尾囱排放,并明确了专人专管,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同时,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正在履行相关行政处罚手续。

       二、关于“永清霍尔茨门业有限公司,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

       针对该问题,我县立即责成县环保局、经开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查,该企业处理人工喷漆房VOCs的2套光催化氧化装置未运行,喷漆车间无组织VOCs气体刺激性气味严重,无组织气体通过车间通风口经过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目前,该公司安排专人对一分厂油漆车间9套VOCs光催化氧化装置,三分厂3套VOCs光催化氧化装置,共计12套VOCs光催化氧化装置实行实时巡检制度,做好实时巡检记录,确保所有VOCs设备正常运行,并安排专人利用自购手持式VOCs检测仪,每天定时定点做好监测记录。同时,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正在履行相关行政处罚手续。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