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环保大气工作专栏

永清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2019年1月15—19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发表日期:2019-01-28

市政府督查室:

       接到市政府督查室《关于对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2019年1月15日—1月19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督办通知单》(廊政督单【2019】7号)文件后,我县高度重视,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在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相关单位迅速核处上报。目前,涉及我县的2个问题已全部核实整改完毕。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永清县昹鼎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问题

       针对该问题,我县立即责成县环保分局、林场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企业裸露物料由于夜间大风,苫盖物被吹走,未及时苫盖。目前,该企业对料堆进行无缝隙苫盖,并保证每天不少于两次的洒水抑尘。下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严防严控,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二、关于“廊坊英康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严格落实应急预案”问题

       针对该问题,我县立即责成环保分局、别古庄镇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企业环评和审批意见均为5条生产线(实际也确实存在5条生产线),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应关停3条生产线(膨胀珍珠岩生产线1条,液化天然气运输船用绝热材生产线1条,农园艺轻质骨料生产线1条)。由于在填报2019年永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清单时,误将5条生产线填报成2条生产线,当时正在申请变更中,导致环保部强化督查组现场检查中被误认为正在生产的2条生产线是未按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减排措施并给予通报。目前,县环保分局已对该企业应停产的3条生产线进行了查封,并责令该企业全面落实二级应急响应各项措施,待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通过后更正应急响应清单。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