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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永清县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04-15

 

各乡镇(区、办),县直有关部门:

   《永清县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清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0413 

 永清县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收官年,为全面按时保质完成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任务目标,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河北省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廊坊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和省两会精神,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任务持续攻坚,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继续以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为重点,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散煤整治和清洁取暖成果巩固、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面源污染防治、重点污染物深度减排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六大攻坚战。持续开展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完善考核奖惩问责机制,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发展临空经济、建设绿色永清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全县PM2.5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同比下降2%;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0%;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圆满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

1.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继续强化乡(镇)村网格监管责任,加大日常推进力度,继续通过调取对比乡镇(区、办)工业用电和农村用电电量变化数据,严查散乱污企业反弹滋生,重点对整改提升类散乱污企业进行再梳理,开展帮扶指导,要制定整改清单和具体工作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对能够达到标准的组织相关部门会签验收,尽快促其达标复产,不能达标的坚决关停取缔,确保散乱污企业实现动态清零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科技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调整能源结构,打好清洁取暖成果巩固和散煤整治攻坚战

2.巩固清洁取暖成果,确保群众清洁温暖过冬严格落实《永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有关规定,对已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村街进行回头看,消除隐患确保正常使用;加强气源和电力供应保障,坚持多渠道拓展气源,增加天然气供应量,完善燃气管网和调峰设施建设,制定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加快农村地区电代煤电网升级改造,确保农村煤改电电力供应。取暖季前将电、天然气预拨补贴资金发放落实到位。

牵头部门:住建局、发改局

配合部门:财政局、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

完成时限:取暖季前

3.强化散煤全过程监管。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部门联动执法,严格散煤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销售散煤和使用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依托道路管控卡口,加强车辆检查力度,严控散煤流入我县。对依法取缔的各类煤炭销售网点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对电话、网络等线上散煤销售行为和流动、隐蔽销售行为开展专项打击,彻底斩断利益链条、切断散煤销售渠道,源头控制散煤流入和使用。强化农村散煤监督检查,落实县、乡、村三级责任制,将散煤复燃监控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运用秸秆露天禁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无人机飞检等科技手段,加强日常巡查,实现对农村散煤复燃无缝隙监控,严防散煤复燃。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深化锅炉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河北省燃煤锅炉改造提升三年作战计划》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全县现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进度,确保20206月底前全部完成。全县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燃油(醇基燃料)锅炉,不予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部门:科技工信局、行政审批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刘街乡、里澜城镇、后奕镇、曹家务乡、管家务乡

完成时限:20206月底前

(三)调整运输结构,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5.继续优化道路运输结构。积极落实省、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8-2020)要求,全面优化我县货物运输结构。继续优化县主城区道路,科学设置交通限行标识,增加警力,加大疏导力度,有效缓解早晚高峰、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要活动交通拥堵现象。

牵头部门: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资源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6.继续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和推广新能源汽车。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继续推进省定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车,2020年底前,鼓励引导县城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

牵头部门:公安局、科技工信局

配合部门:交通运输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

邮政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7.实施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治理。对具备治理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完成尾气净化装置安装;对省定淘汰任务以外具备治理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加快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和在线监控设备,并制定实施便利通行政策。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管理,指导督促重点用车单位全面建立绿色运输责任制和承诺制,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或新能源车。加强远程在线监控,对具备条件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配合部门:科技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8.完善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在主要路口设立路检路查检测点,对重点用车单位、柴油货车集中存放地和重要物流园区开展全覆盖入户抽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实行排放检验机构清单式、台帐制管理,对监督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按照省市溯源情况对检验机构进行检查,采取断网或取消监测资质等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9.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按国家规定时间,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原则上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县主城区作业。对违规进入排放控制区或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工作;年底前销售的工程机械按规定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0.加强油品质量和油气排放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及证照不全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油罐车;对合规加油站汽柴油进行质量抽检,追溯不合格油品来源,确保油品质量。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对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检,每季度抽查覆盖率不低于成品油经营企业的25%。开展油品油质和油气回收装置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凡销售不符合标准燃油和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点),依法处罚。

牵头部门: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资源规划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四)优化用地结构,打好扬尘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11.开展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全面压实扬尘污染治理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全县建筑施工、公路、城区道路、物料堆场、城乡接合部裸露地面等扬尘排放源开展全面排查,建档立卡,对未按要求落实抑尘措施的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冬春季节)、重点环节的扬尘污染源防控,贯彻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推进治理精准化和规范化。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资源规划局、科技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开展建筑施工和城区扬尘专项整治。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严格执行《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开展扬尘污染达标治理专项行动,落实达标整治验收要求,健全文明施工体系。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系统,确保域内所有在建和新建建筑工地(含拆迁工地、市政工程)扬尘全部达到省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八个标准要求。加强城区道路和廊霸路城区段水洗机扫,2020年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且可机扫区域机械化清扫100%全覆盖;实施城区道路扬尘监测制度,借鉴廊坊市以克论净考核标准,健全我县道路扬尘防控体系,加大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监控和打击力度;对城乡裸露地面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覆盖等抑尘措施;县城区出入口及城区外的省、县公路路段清扫作业力争实现机械化湿扫,公路范围内达到路面露本色、基本无浮土2020年县城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平方公里。

牵头部门: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城管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3.加强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扬尘治理。加快破损路面修复和省道等两边停车场地硬化;在建公路和城乡道路施工、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格落实《河北省施工标准化指南》等规范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域,实施分段施工。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建立道路、水利等施工扬尘责任追究制度并依法处罚,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

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加强工业企业料堆场治理。持续做好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作,工业企业料堆场物料储存落实《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有关要求,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粉状物料入栅入仓储存,根据物料性质、粒径等选择抑尘网苫盖,粉状、粒状物料采用2000目、块状物料露天堆放需采用不低于800目抑尘网苫盖,规上工业企业料堆场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PM10在线监测设施。

牵头部门:科技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等方式,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开展省级道路、铁路沿线、城区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秸秆和城乡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2020年县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发挥秸秆禁烧红外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作用,完善预防为主、疏堵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处理机制,严格落实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考核奖惩规定,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2020年实现秸秆焚烧火点数量与2019年同比减少10%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

配合部门: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6.强化烟花爆竹禁售限放、祭祀用品禁烧、露天烧烤日常管控。严格落实《永清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永清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持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管控行动,全年禁止在禁放区域和重点场所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加大宣传、落实责任、严防死守,坚决做到禁放区禁得住、社会面控得住强化落实县城区祭祀用品禁烧措施,元旦节、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县城区禁止焚烧祭祀用品专项行动,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实现禁烧常态化。严禁露天烧烤,开展全时段不间断监管巡查,及时、有效、全面清理取缔露天烧烤并严防反弹。

牵头部门:公安局、民政局、城管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持续源头治理,打好重点污染物深度减排攻坚战

17.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升级。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进度,20209月底前,完成1家陶瓷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并巩固3家玻璃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果,达到《2019年全省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方案》(冀气领办[2019]16号)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部门:发改局、科技工信局

责任单位:管家务乡、经开区

完成时限:20209月底前

18.开展工业炉窑深度治理专项行动。淘汰取缔一批、提标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清洁能源替代一批为总体治理原则,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类建立管理清单,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推进工业炉窑节能和环保提标改造,鼓励清洁能源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新建项目准入管理2020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工业炉窑全面达到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省排放标准要求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科技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9.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专项行动。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方案,对标行业先进水平,组织开展石化、化工、涂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并对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列入区域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落实《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指南》要求,确保重点行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一厂一策方案;加大源头替代力度,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202010月底前钢结构行业涂装工序(防腐类别为C5除外)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全部完成;工程机械(军用机械除外)涂装工序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比例达到40%;木制家具制造行业清漆、色漆水性涂料等低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汽车制造(罩光漆除外)、维修行业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电子、电气机械制造、塑胶行业逐步推广使用水性清洗剂。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制定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县主城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根据油烟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等情况安装相应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规范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和运行,使用率达到95%以上。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科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

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0.强化臭氧污染防治。开展臭氧形成机理与防治对策系统研究,制定臭氧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加强臭氧前体物(VOCsNOx)排放控制。加快推进工业企业VOCs深度治理和规范整治,确保早完工、早见效。加大对石化、化工、涂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玻璃、陶瓷等NOx高排放行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强化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监管,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对超标企业,依法严肃处罚。夏季高温时段,鼓励对涉VOCs排放的生产工序实行季节性生产调控;强化油气回收监管,加大机动车污染管控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落实《蒙特利尔议定书》和基加利修正案,推进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国际履约工作,严格源头准入,加快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强化含氢氯氟烃生产和销售监管。建立管理台账,规范使用申报登记备案管理,严格执行生产和使用配额制度,做好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环境监管,建立部门协调合作机制。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

完成时限:全年持续推进

(六)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

22.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永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积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协调应对能力,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响应运行模式,确保应急启动时及时响应、有效应对,最大限度削峰降速。同时,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与专家组适时开展我县重污染天气会商工作,提前提出对策和建议,并强化舆情管控和应对,高标准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

责任部门:科技工信局、住建局、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精准实施应急减排。精准核算每个涉气企业排污量,制定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坚持差异化管控,扩大重点行业排放绩效评级范围,力争覆盖重点涉气企业85%以上。重污染天气发生期间,建立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情况督查检查常态化机制和应急减排前后用电统计制度,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严禁对不涉污企业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企业实行停限产等措施。完善大气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符合要求的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出口型企业、民生工程等纳入正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发改局、科技工信局

配合部门: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加强协同治理。加强与周边区、县的协同治理,努力形成共建共享共治格局。同时,严格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指导意见,联防联控,共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县级领导包联责任,完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健全党政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机构和成员单位责任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严格责任追究。

(二)健全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大气、执法监控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体系,优化天眼+地网监测监控功能,全面提升全县环境监测监控水平。进一步整合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施、重点工业企业视频及PM10在线监测设施等资源,提升在线监管能力水平。充分利用廊坊市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监管指挥平台,推动环境监管精准执法,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大空气质量监测站周边环境治理,严厉打击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开展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有效保障数据质量。加强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提升监管科学化、自动化水平。

(三)提高执法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大部、省、市交办问题整改力度,把聚焦问题、解决问题、深化长效机制建设作为问题整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整改具体问题和普遍性问题相结合,把整改与建制、找问题与查责任、问题整改与深化防治相结合,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效果清单,制定落实整改方案,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坚持铁腕治污,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服务执法,严防一刀切式执法。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精准执法,充分运用分表计电、视频监控等手段,提升执法效能。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法严惩重罚环境违法企业,有效提升企业自觉治污、自觉减排、自觉守法意识。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加强对各乡镇(区、办)及相关部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有关治理要求落实到位,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加强科技支撑。建立完善2019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开展污染源解析工作,进一步摸清区域污染构成、组分和机理。加强臭氧形成机理研究及针对性管控,推进PM2.5协同治理。适时启动重点行业和产业聚集区VOCs深度治理示范试点建设,选出治理标杆企业。

(五)强化考核奖惩。继续实施考核奖惩机制,科学制定《永清县空气质量排名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严格执行《河北省散乱污企业整治量化问责管理办法》《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散煤复燃责任追究实施意见》《廊坊市生态环境问题量化问责规定(试行)》,对乡镇、园区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定期进行排名通报,对考核排名靠后的乡镇、园区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方式,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考核,对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不力,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强化监督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较多,以及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不能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六)强化舆论宣传。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新做法、新经验、新典型,营造治理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群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从而提升参与感,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积极参与最美蓝天卫士评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形成正向激励。组织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

(七)强化队伍建设。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提高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控、VOCs和噪声防治等业务能力,打造业务过硬的专业队伍。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

附件:1.永清县2020年陶瓷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清单

2. 永清县2020年重型柴油车实现远程在线监控任务清单

3. 永清县2020年重型柴油车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任务清单

4. 永清县2020年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线监控安装任务清单

5.永清县2020年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清单

 

 

附件1

永清县2020年陶瓷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清单

序号

乡镇名称

企业名称

产能
(万件、万平方米)

完成时间

牵头部门

1

管家务乡

美玉瓷业有限公司

10万件

20209月底前

生态环境分局

 

附件2

永清县2020年重型柴油车实现远程

任务量(辆)

责任单位

配合部门

完成时限

271

生态环境分局

交通运输局

公安局

202012月底前

在线监控任务清单

 

附件3

永清县2020年重型柴油车加装污染

控制装置任务清单

任务量(辆)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61

生态环境分局

交通运输局

202012月底前

附件4

永清县2020年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线

监控安装任务清单

任务量(辆)

责任单位

配合部门

完成时限

78

生态环境分局

住建局

农业农村局

水务局

交通运输局

202012月底前

 

 

 

 

 

 

 

 

 

 

 

 

附件5

永清县2020年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清单

 

序号

乡镇名称

使用单位

设备用途

完成时间

牵头部门

1

刘街乡

永清县胜利木业有限公司

工业生产

20206月底前

生态环境分局

2

永清县永胜胶合板厂

工业生产

20206月底前

生态环境分局

3

廊坊市绿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工业生产

20206月底前

生态环境分局

4

廊坊翰林酒业有限公司

工业生产

20206月底前

生态环境分局

5

里澜城镇

永清县通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工业生产

20206月底前

生态环境分局

6

廊坊城泰管桩有限公司

工业生产

20206月底前

生态环境分局

7

顺达锦汇人造板

工业生产

20206月底前

生态环境分局

8

永清县联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工业生产

20206月底前

生态环境分局

9

后奕镇

廊坊高博京邦制药有限公司

工业生产

20206月底前

生态环境分局

10

永清华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工业生产

20206月底前

生态环境分局

11

廊坊鸿禹桥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工业生产

20206月底前

生态环境分局

12

曹家务乡

南曹家务君朋浴池

商用

20206月底前

生态环境分局

13

廊坊起新建材有限公司

工业生产

20206月底前

生态环境分局

14

管家务乡

永清县泰润达塑业有限公司

工业生产

20206月底前

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