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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公安交警为校车发放“身份证”规范校车管理

发表日期:2019-01-07

校车安全关系着广大学生、儿童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及其校车驾驶人的管理,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1月4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县教育局在永清镇北关小学开展全县首批校车标牌发放仪式。

活动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于红星宣读了《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同时要求校车必须通过车辆安全检测,严格按照规定行车路线行使,驾驶人必须有相应的驾驶资质,符合相关标准后才可办理申请校车标牌,对于违反《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学校,交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次活动共发放校车标牌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