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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表日期:2021-01-26

为加强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划设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及南苑新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通告》《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及《永清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全年任何时间在县城外环线内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城区内北至S273廊霸线、西至S273廊霸线、南至金三角北无名公路与北园子村一线、东至王泊自排渠区域以内。以上范围均含道路、沟渠沿线外侧200米区域。
二、禁止全年任何时间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及辖区工业园区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全年任何时间在县城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文物保护单位;
(六)重要军事区域;
(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乡镇环保监测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
(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放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县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止全年任何时间在净空保护区内销售、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具体区域为:
永清镇(19个村):北关村、西关村、南关厢村、二堡村、小西关村、右奕营村、朱家坟村、一堡村、四堡村、南关一村、南关二村、南关三村、南关四村、南关五村、东塔巷村、西塔巷村、北园子村、东关村、三堡村

养马庄(1个村):蔡家营村

别古庄镇:全域36个村

韩 村 镇:全域34个村

曹家务乡:全域43个村

管家务乡:全域12个村

大 辛 阁:全域31个村

经 开 区:全域17个村

高 新 区:全域17个村

六、违反禁放规定的,责令停止燃放,可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居委会、村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通告,并负责教育、引导单位干部职工、人民群众共同遵守本通告,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加强除夕、春节、正月初五、元宵节等重点时段的管控,切实维护好安全秩序和大气环境质量。
八、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将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县政府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