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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永自然规告字[2021]01号

发表日期:2021-02-19

 

经永清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2020-47号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承办并实施本次挂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宗地面积

规划用途

规划设计条件

出让年限
(年)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高度(米)

1

2020-47

永清县三堡村东

67242.16

100.86

居住

1.5-2.0

25%

35%

50

70

27233

27233

 

2

2021-1

永清县二堡村北

55332.44

83.00

居住

1.5-2.0

25%

35%

50

70

22410

22410

 

3

2021-2

永清县二堡村北

55332.44

83.00

居住

1.5-2.0

25%

35%

50

70

22410

22410

 

备注1、具体用途等规划设计条件以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表中信息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

22020-47号地块南侧长350米、宽20米的城市支路由土地竞得人按照市政道路标准无偿出资建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在本次公告之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买:

1、签订《出让合同》后,不按合同约定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的;

2、被监管系统通报的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

三、挂牌文件的获取:申请人于20212192021310工作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到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业务受理部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不接受口头、电话、及网上报名和邮寄材料)。

 备注:领取挂牌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

1、自然人:自然人身份证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联合体:联合体协议(原件)、各联合体组成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所需携带资料原件均需复印,所有复印材料需提供四份均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可于北京时间20212192021310,工作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清县行政审批局四楼业务受理部)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3101600。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申请具备条件的,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1312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

五、挂牌活动时间为北京时间2021311日上午9:00时至2021322日上午1000,挂牌活动地点为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在竞买报价截止前对场地自行踏勘。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名竞买人,并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5)本次挂牌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bei.gov.cn)、廊坊日报上公开发布。

(6)竞买人须执《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挂牌出让活动。

(7)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8)挂牌出让文件获取人与竞买资格申请人须一致。

(9)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

八、联系方式

1、出让人: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挂牌出让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3、联系地址: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联系人:林女士

5、联系电话:18632694223  13903161854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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