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公告
发表日期:2022-04-25
4月22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浩,副主任王成刚、赵玉华、刘广泽、王敬涛出席会议,副县长王建明,县法院院长李金玲,县检察院检察长钱福利,县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周浩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随后举行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新任命人员作了就职表态发言。会议讨论通过了永清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草案);确定了2022年拟开展工作评议的政府组成部门;讨论通过了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意见;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人大工作,周浩强调,要强化政治意识,与县委部署同向。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积极推进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织、党员的作用;要强化监督意识,与政府落实同力。让人大监督“真”起来,“实”起来,“活”起来;要强化为民意识,与人民群众同心。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开展调研视察,提高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要强化责任意识,与时代要求同步。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探索做好新时代下人大工作的新规律、新特点和新途径。
关于议案办理工作,周浩强调,各承办单位要明确责任抓办理,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切实提高办理质量。要提升质效抓办理,能办的立即办,需要联合办理的积极主动办。真正做到让代表满意、群众满意。要担当作为抓办理,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周浩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要规范报备程序,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
王建明代表县政府作了表态发言。
永清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永清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表决通过了县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提交的干部任免职提案,现公告如下:
决定任命:
林涛同志为永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 命:
黄永红同志为永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 命:
贺书敏、宋文侠、徐恩江、张贺芳、宋丽红、张德文、王 芳、张志宇、徐洪涛、牛 峥、刘 颖、于亚飞、李志浩、刘娅珍、贾桂敏、康静然、孔凡颖、金立群、刘 利、王 洪、刘亚伟、周志安、刘亚峰、王凤池、张振强、王 宇、张 延、贺社中、杨亚静、张 岩、邢 辉、孙艳君、刘 冬、潘雅静、靳雅萍、郭 贞、李 靖、王 娜、朱桂玉、朱法涛、王 燃、周伟昌、曹 路、张俊茹、邓 娇、丁维洪、王 鑫、李 晴、刘海如、王永琴、刘伟娟、李金威、陈爱莲、吴 超、郑 纯、李凤君、王双鸿、李 博、王 涛、李宛司、董 辉、胡桂华、王淑平、张瑞敏、武昱新、王艳梅、黄清华、李书君、何旭芳、贾建光、崔晓伟、谢淑娟、许 良、吴翠翠、张 建、于文茂、王振彬、杨海宏、李克新、郭志峰、赵彬彬、张学英、裴钊坤、柳 峥、郝维勇、刘 晶、丁椿杰、王长青共88位同志为永清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 去:
张新华同志的永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徐建军同志的永清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俊花同志的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李民海同志的永清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厉澜泳同志的永清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贺 晋同志的永清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庭副庭长职务;
潘 磊同志的永清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连波同志的永清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