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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管理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3-07-10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决定,于4月29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双轨制”,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也可选择一般程序办理。告知承诺制是将办事程序由先检查后发证调整为先发证后检查。为做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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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管理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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