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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电代煤运行补贴方案

发表日期:2018-01-05来源:编辑录入:

 

为保障我县“电代煤”工程顺利运行,全面实现散煤清洁化替代,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冀政字[2016]58号)以及《2017年廊坊市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电代煤相关惠民补贴政策,建立科学、安全、高效的补贴资金兑付机制,全面提高群众电采暖设备使用率,确保国家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二、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为2017年度永清县电代煤用户。
三、补贴标准
省市明确从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峰谷电价。峰段时间为每日8:00时至20:00时;谷段时间为每日20:00时至次日8:00时,执行时间不受年度周期限制。
对取暖季用电实行电价补贴。电价补贴执行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1万千瓦时。
对电改户居民实行配套生活炊事用能补贴。每户每年补贴400元。
四、补贴发放程序
1.炊事用能补贴:各乡镇依据实际完成户的电改台账和禁煤协议,按400元/户标准,于12月底前将炊事用能补贴打入电改户账户,打款记录永久留存备查。
2.取暖电价补贴:乡财政所设立取暖电价补贴办公室,及时受理补贴发放业务。取暖电价补贴实行动态发放管理,从当年11月始至次年3月,实行按月据实补贴。
具体补贴程序是:采暖季每个月15日由供电公司按用户实际用电发生量,以乡、村为单位,出具采暖季用户用电清单(加盖公章),转交各乡镇取暖电价补贴办公室,由各乡镇补贴办据实按每度0.2元标准,将应补贴款打入相应户账户,打款相关记录永久留存备查(补贴发放台账)。每个取暖季每户享受最高补贴额度为2000元(10000kwh)。
 

  永清县电代煤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