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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发表日期:2018-03-02来源:编辑录入: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及全国、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的相关要求,永清县公安局将在全县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黑恶犯罪分子必须立即停止不法侵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二、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危害社会的黑恶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坚决将其缉捕归案,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负案在逃黑恶犯罪人员的家属和亲友,要深明大义,不误时机,积极规劝负案在逃黑恶犯罪人员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包庇、窝藏、通风报信,使负案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凡知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对举报或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以及协助抓捕黑恶犯罪人员的,将给予严格保密和保护,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五、举报内容

1、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敲诈勒索周边企业、强揽工程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

2、采用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3、以各种名义在政府重点工程、新农村建设、拆迁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堵门堵路、组织策划群体上访的黑恶势力。

4、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5、横行各类市场,破坏正常管理秩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果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6、以公司名义出现的涉嫌高利贷、套路贷非法讨债,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或软暴力讨债,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8、有组织地实施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9、称霸一方、拉帮结派,进行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等破坏一方秩序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六、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110,0316—6688110

2、直接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3、信件举报

邮寄地址:永清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邮编:065600

4、网络举报:关注永清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永清”留言

七、正告黑恶犯罪分子要认清形势,回头是岸,珍惜机会,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清县公安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