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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清县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表日期:2018-03-26来源:编辑录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五专项巡察组于201795日至1025日,对永清县三个专项清理工作进行了专项巡察,并于126日向我县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永清县委完全赞同、诚恳接受巡察组反馈意见,坚决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对照反馈意见,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事项整改落实到位。
(一)统一思想认识。县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分析了市委第五专项巡察组《关于巡察永清县三个专项清理工作的反馈意见》。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巡察是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一项战略性制度安排,在思想上树牢了不抓整改是渎职、整改不力是失职的意识;深刻认识到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为全县各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深刻认识到市委巡察组提出的建议客观中肯、符合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帮助我们找到了改进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县委坚决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最鲜明的态度和最严厉的措施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向组织和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整改工作全程协调监督,确保整改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研究制定《落实市委第五专项巡察组三个专项清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专门召开县委常委会,讨论整改方案,研究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直接推动,要求各分管领导要不等不靠、主动对号,对存在问题采取先刹车、后完善的办法,提前动手、快速解决,能早则早、能快则快,让干部群众在短时间里看到具体的整改效果。
(三)坚决落实整改。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每一个问题,都坚持摸清情况、深入调查,以法规和制度为准绳对问题定性,分门别类制定整改措施。通过梳理归纳,细化明确4方面19项整改任务,逐项落实责任、逐项制定措施,逐一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凡是能立即整改的,第一时间抓好整改落实。对涉及违纪违法的,该查处的坚决查处,应诫勉、教育的严肃诫勉、教育。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实行痕迹化管理、跟踪督办、对号销账,整改事项件件有成效。目前,市委巡察组反馈的4方面19项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一)惠农资金落实方面
1.底数上报不真实,虚报冒领骗取补贴问题严重
针对别古庄、大辛阁、韩村、三圣口4个乡镇11个村街2015年、2016年冒领、骗取粮补款问题,由县财政局进行了重新核查,按照国家粮食直补政策规定,对大辛阁草厂村采取按补贴标准和承包面积分发给承包户的方式进行了整改,其余村街采取直接核销村集体机动地补贴的方式进行了整改。
2.履行程序、审批环节不严
1)一是针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均未经过民政部门审核确认,违反工作程序的问题,由县建设局对2015年、2016年农村危改五保户、低保户进行了重新排查,建立了工作台账,并由县民政局进行了核实确认,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永清县农村危房改造审批工作办法》,明确了农户申请、村街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流程,明晰了各级职责,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二是针对个别村街危房改造程序环节不公开、不公示的问题,责成别古庄镇、刘街乡危房改造未公示的村街,由乡镇主管领导现场监督,对危改户进行了重新公示;三是针对农村危房改造超标准问题,对严重不符合补助资格、严重超标准建设的两户危改户,取消了补助资格,收回了补助款,并重新选取了2户危改户,待改造完毕验收后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并进一步完善了《永清县农村危房改造方案》,明确建设标准、建筑面积、资金发放、问责机制等,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四是针对5户未达到入住竣工验收标准就拨付了全部补助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永清县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办法》,明晰各部门职责,明确要求达到入住条件后,方可拨付补助款,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针对永清县文广新局在农村老电影放映员发放补贴,年限确认时没有履行审核程序,有5人与放映证上的证载年限严重不符的问题,由县文广新局负责,对于年满60周岁领取补贴的老放映员,重新审核档案,确保发放年限准确无误,并要求在补贴发放前,本人到文广新局签字核实身份;对不满60周岁的农村老放映员先审核档案,确定放映年限准确无误后,核实好开始发放时间,并按时上报县财政局;在此基础上,更换了县文广新局主管副职和相关股室负责人,建立健全了调查核实、档案审核等机制,确保不再出现任何纰漏。
3.惠农资金发放不及时
1)针对永清县人社局农保所半年发放一次原民办教师补贴,未按规定按月发放的问题,由县教育局对原民办教师基本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归档,做到人数清、底数明;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每月做好应发人员及资金总额核查工作;县财政局每月按规定按时拨付原民办教师补贴资金。目前,2017年度原民办教师补贴资金已发放到位。
2)针对永清县林业局以市检察院查账为借口,2015年、2016年两年退耕还林补贴款至今未发放到群众手中的问题。2015年、2016年两年退耕还林补贴款已于20171011日发放到位。
(二)民生保障方面
1.救助对象审核不严,有骗取冒领救助金问题
1)针对县职教中心虚报人数骗取免学费补助的问题,县职教中心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现有在校生学籍进行了认真排查,按规定注销了34名学生的学籍;多领取的免学费补助已由县财政局从应拨付县职教中心的免学费补助金中予以扣除;2名退学学生多领取的国家助学金,已由县职教中心追回并上交县财政;县职教中心严格落实学籍管理、学生资助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做好学籍动态管理,每月对在校生变动情况进行清查登记,建立了在校生变动情况一月一核查、一月一上报机制,确保学籍数据、资助信息准确、真实、有效,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同时,对县职教中心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警示谈话和批评教育。
2)针对对低保对象审核把关不严,调查核实工作不严的问题,由县民政局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规范落实。关于7人名下有车的问题,已于201710月取消其低保待遇;关于1名特困户名下注册企业的问题,因企业属其兄弟所有且目前已注销,按规定继续享受特困人员待遇;关于2名农村低保人员在县城有商品楼,大辛阁乡大辛阁村1名低保户有两个儿子、两处住房的问题,经县民政局经核查,已于201710月取消其低保待遇;关于1名死亡人员享受低保的问题,已于201010月取消其低保待遇;关于1名服刑人员享受低保的问题,已于20156月取消其低保待遇;关于3名外地户籍人员享受低保的问题,要求其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未享受低保证明,目前,2人已按要求开具证明,继续享受低保待遇,1人已离婚,该户做减人口处理。同时,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压紧压实各乡镇(区、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的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永清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201490号),充分发挥财政、公安、房管、工商等相关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核查比对,做到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档案资料审核不认真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永清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201490号),严格档案审查程序和要求,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认真做好档案资料审核工作;二是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压紧压实各乡镇(区、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的主体责任,按政策规定把好关、负好责。
3.救灾资金落实不到位,救助不及时问题突出
一是针对乡镇救灾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涉及的里澜城、管家务、刘街、别古庄等乡镇下发整改通知并加强督导检查,督促未发放的尽快下发到户,使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救灾资金滞留现象,目前相关乡镇救灾资金已发放到位。二是关于龙虎庄乡20161月一笔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财政局至今未拨付到位的问题,对县财政局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追责。三是加强对各乡镇(区、办)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督导检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杜绝救灾资金滞留、发放不到位、拨付不及时等问题发生。
4.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混乱
针对三圣口、大辛阁、别古庄等5个乡镇未设立救灾资金专户和临时救助资金专户,三圣口、养马庄2个乡镇救灾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混合使用等问题,向相关乡镇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其按照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操作,该完善手续的完善手续,该设立专户的设立专户,目前均已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对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就有关救灾资金使用制度和相关审批手续等方面进行业务培训,使其清楚掌握政策,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和规范使用。
5.落实救助政策跑偏走样,存在政策保、信访保等问题
1)针对在确定低保金时,不是按照低保户实际收入与低保标准差额确定,而是按照平均补差额确定;救灾资金不是按灾情而是按户平均分配的问题,由县民政局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标准,按照低保户实际收入核定每户低保金发放数额,按照灾情情况发放救灾资金。
2)针对县教育局对学前教育救助政策执行不力,未执行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低保和特困的家庭子女优先救助原则,而是以学校评议,各村申报为主,资助对象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的问题,一是县教育局已根据《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印发了《永清县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优先资助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和特困家庭子女等,要求各中心校、幼儿园要根据上述条件认真筛查,科学、合理界定资助对象,对优先资助对象必须予以资助。二是由县教育局负责,督导域内各中心校、幼儿园严格贯彻《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永清县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认真执行优先资助原则,全面细致筛查,科学合理界定资助对象;三是按照《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信息申请评审公示核定的评审程序,规范了档案管理,确保学前教育救助政策贯彻执行到位。
3)针对不符合条件的艾滋病人员享受低保问题,由县民政局会同县卫生局,对全县艾滋病感染者及家庭进行全面梳理筛查。对已经去世的艾滋病患者取消低保,其家庭成员按低保政策据实审核,符合低保政策人员继续享受低保,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予以清理;对新增艾滋病患者进行严格审核,符合低保政策的据实纳入低保。对于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坚决不予纳入低保。
(三)农村卫生室建设方面
1.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
县卫计局组织局党组及相关职能股室人员认真学习项目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吸取教训,确保在以后项目实施中严格落实项目资金配套要求和标准,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同时,对县卫计局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警示谈话。
2.卫生室建设资金存在挪用
县卫计局已将挪用的卫生室建设资金筹措到位,并于20171225日上交到县财政局。同时,对县卫计局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追责,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卫生室建设项目验收存在问题
县卫计局组织医改、卫生院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组,按照《河北省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帮扶村卫生室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要求,对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进行了标准化验收,目前验收工作已完成。对县卫计局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警示谈话。
4.卫生室建设存在未招投标、质量较差、空置较多问题
一是县卫生局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等法规文件,健全完善了相关机制,确保在今后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政策法规;二是责成相关乡镇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37所存在山墙开裂、漏雨、地板砖破损等质量问题的卫生室进行了逐一维修,现全部维修完成;三是对35所空置卫生室集中验收后,已协调村医进驻开展卫生服务。对县卫计局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警示谈话。
5.一体化资金发放混乱、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和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拨付迟缓
一是关于大辛阁乡卫生院对未从事此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3名村医发放一体化资金的问题,对发放资金进行了追回并上缴基本公共卫生专户,同时对大辛阁卫生院主要责任人进行了警示谈话;二是关于县卫计局和部分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滞留、拨付迟缓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滞留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并对相关卫生院13名责任人进行了警示谈话。
(四)三个专项清理推进方面
针对巡察反馈对三个专项清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自查自纠不彻底不全面、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强化三项整改措施,切实加强整改落实。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对惠农资金、民生保障、卫生室建设等相关工作的重视程度,狠抓责任落实,传导工作压力,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全县一盘棋、牵头部门主抓主管、各级各部门协力配合的良好局面。二是强化督导调度。各牵头部门加强对专项清理工作的督导调度,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定期对各乡镇(区、办)进行督导检查,坚决消除应付差事、敷衍了事、走过场的思想,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巡察反馈和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研究具体整改措施,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对号销账,对在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弄虚作假、敷衍应付以及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严格依规依纪处理,倒查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我县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住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重要契机,强化源头治理,巩固拓展成果,按照标本兼治原则强化整改落实,不断深化两个专项工作和三个专项清理工作成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根本保障。
(一)持续抓好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强化以督查促落实,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常规督查等方式,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对整改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继续加强整改,确保每个问题都高质量整改到位。同时,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对落实不力的该约谈的约谈、该警示的警示、该追究责任的严格追究责任。
(二)坚持举一反三,构建长效机制以这次整改落实为突破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继续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三个专项清理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工作实效。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建立,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修改规范完善,通过扎密制度的笼子,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三)强化统筹协调,放大整改成效。把巡察整改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促进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巡察整改成果的转化运用。通过落实整改,大力改进干部工作作风,调整干部工作状态,激发全县党员干部真干实干苦干的精气神,把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作为工作准则,让夙兴夜寐、激情工作成为常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氛围,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实现跨跃发展,为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县、美丽永清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8326日至2018526日)。联系电话:6623113(工作时间);邮政信箱(地址):永清县府东街223号县委办公室;邮政编码:065600;电子邮箱:yqxwztb@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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