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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行政审批局关于调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业务办理的公告

发表日期:2018-05-28来源:编辑录入:

各相关单位、企业、个人、社会组织:

永清县行政审批局新划转行政许可事项29项,即日起可正式受理;16项业务划转回原单位办理,即日起停办。特此公告:
一、行政许可事项调整
(一)新增事项29
1、原畜牧局十四项业务: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审批;渔业捕捞许可审批;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审核上报;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2、原水务局十一项业务: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河道采砂许可;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现办理部门:永清县行政审批局农林水务股
3、原民政局四项业务: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现办理部门:永清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股
以上公告行政许可事项,即日起原单位停止办理,行政审批局开始受理。
(二)划转回原单位事项16
根据十六届永清县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服务群众,将已划转至我局的部分事项调整划转回原单位办理。
1、原国土局5项业务:土地复垦验收确认;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临时用地审批。
以上事项,即日起回原国土局办理。
2、原建设局1项业务:防雷装置设计核准和竣工验收。
以上事项,即日起回原建设局办理。
3、原交通局3项业务: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以上事项,即日起回原交通局办理。
4、原房管局1项业务:商品房预售许可。
以上事项,即日起回原房管局办理。
5、原旅游局4项业务: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以上事项,即日起回原旅游局办理。
6、原质监局1项业务: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以上事项,即日起回原质监局办理。
7、原安监局1项业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
以上事项,即日起回原安监局办理。
二、受理时间
2018528
三、办公地址
永清县人民公园廊霸路东行一公里
  
永清县行政审批局
2018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