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在下列地点实施抓拍机动车违反掉头禁令违法行为的公告
发表日期:2019-04-20来源:编辑录入: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等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增强执法透明度,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我县将对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200元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要求,现将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设备安装地点给予公告,希望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自4月23日开始,对以下道路抓拍的违法行为进行录入、处罚。
拍摄地点如下:
序号 | 道路 | 地点 | 方位 | |
1 | 文苑路 | 一中路口 | 北向南 | |
花苑小区路口 | 南向北 北向南 西向东 |
|||
2 | 益昌路 |
小北关路口 |
东、南、西、北 | |
红日路口 | 东、南、西、北 | |||
亿隆路口 | 南向北 北向南 | |||
3 | 武隆路 | 福满楼路口 | 南向北 北向南 |
特此公告
永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