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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2018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申领公告

发表日期:2019-05-25来源:编辑录入:

各新能源汽车购车消费者:

为积极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根据廊坊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永清县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开展申领工作,特此公告。

一、补贴对象

地方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只针对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共13批)的车型且在廊坊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上牌,实际运行使用的廊坊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车用户。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做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为2万公里。

二、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补贴要求的购车消费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工信局二楼206室(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办理申报手续,申报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序号(进入工信部网站后在搜索栏内输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查询)。

(二)单位购买的车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购买的车辆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此项均需交验原件);

(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申请报告(见附件1);

(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先到车管所签字盖章;(相关附件从邮箱yqxnyqc@163.com自行下载,密码a123456

(五)车辆购置发票、注册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此项均需交验原件);

(六)新能源汽车续驶里程证明材料(电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或实际续驶里程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单位经办人或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个人银行卡必须为农业银行),包括账户名、账号、开户行、开户行行号。

三、其他事项

1、单位及个人购车用户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的,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予以通报。

2、对私自拆改的车辆不列入补贴范围。

3、申报时间截止2019年6月30日,逾期不递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6681912

    

永清县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