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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登记备案的公告

发表日期:2019-06-17来源:编辑录入:

 

按照《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县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现将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实施细则》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经多年实践且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于2019年6月30日前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登记,2019年7月1日以后,未经备案者不得申请参加考核;每年6月1日和12月1日前,师承人员在《河北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后三十日内,应当前往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多年实践人员登记备案时应提交的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证明,或者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有关证明文本参照《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有关事项的通告》附件4规定的材料及格式。
     二、师承人员备案时应提交的材料:
      1、经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或《河北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
      2、师承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指导老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相关表格可关注河北中医药公众号下载。2018年已经通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不需要再登记备案。
      联系电话:0316-708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