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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认郭卫强、李军见义勇为行为的公 示

发表日期:2023-12-01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十四条,拟确认郭卫强、李军见义勇为行为(事迹附后),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5日。

  公示期内,敬请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向中共永清县委政法委员会反映,或拨打电话:7089515。

  中共永清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

  主要事迹:
        郭卫强,男,汉族,47岁,县住建局职工。2023年7月3日晚七点左右,郭卫强与爱人带着孩子在兰亭公园散步,走到厕所北侧时,听到后方有小孩呼喊救命,回头看到有孩子落水,即刻奔向事发地点,途经小桥时摔了一跤,因救人心切未感到疼痛,跑到孩子落水地点,立即跳入水中,经反复寻找,摸到孩子衣服后将其拖出水面,在孩子哥哥帮助下把孩子拉上岸边,孩子吐水后有了哭声,见没有生命危险后转身离开。
        李军,男,汉族,60岁,养马庄小方庄村人,从事瓦工行业。2023年7月27日下午,李军从县城回老家看望兄长,事后到村西永固界沟渠钓鱼。17时许,看到有儿童沟渠边玩耍,出于安全考虑,向前提示水深,告知切勿游泳。但在好奇心驱使下在浅水区嬉戏。半小时后,不慎滑入深水区,落水并大声呼救,猛烈挣扎。李军发现后,赶紧召唤周边群众,不顾头部感染和胳膊伤病,挺身而出,奋力奔向落水点,跳入水中,经多次潜水,在岸边群众帮助下最终将落水儿童拖上岸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