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永清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集中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致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公开信

发表日期:2019-07-04

尊敬的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
       为规范我县教师从教行为,提高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局集中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向有偿补课“亮剑”,切实解决学生家长关注的突出问题,有效扼制有偿补课行为,彻底根除有违教师道德规范的不良风气,维护优良教育行风。现就相关内容公布如下:
       一、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本县范围内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含永清县教师进修学校、永清电大的教师)。
       二、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从事有偿补课:
       (一)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三)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四)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晚间、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居住地或租借场所进行有偿课外(作业)辅导、补习活动;
     (五)在职中小学教师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
     (六)其他按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补课的行为。
       三、对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理
     (一)经查实,教师确属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学校或县教育和体育局给予以下处理:
      1.第一次查实,由学校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当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当年不得晋升职   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
      2.第二次查实且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直至解聘。
      3.凡经查实,中小学在职教师有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及相关部门一律不得推荐或聘其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不得推荐或聘其参与各种考试、检测命题,不得推荐或聘其参与各种学科竞赛活动、职称及名特优教师评审等工作。已获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的,按程序提请表彰部门撤销荣誉称号并取消相关待遇。
    (二)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免除职务处分;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延期转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三)学校因监管不力,年度内经举报并被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查实有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由县教育和体育局或报请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实行诫勉谈话,列为重点督查对象,跟踪督促整改。对有偿补课现象严重、治理不力的学校,在全县通报批评,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给予校长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希望广大家长朋友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我县在职教师有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请积极举报。我们将根据举报线索,严肃查处。
      县教体局监督举报电话:6680600,举报邮箱:
zzycb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