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永清县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第十九次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发表日期:2019-07-05


为全面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控意识,有效地开展人民防空建设和规范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军区批准,每年的7月7日为全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

防空警报试鸣具体时间为:7月7日10时至10时30分。

鸣放程序为:

10:00—10:03  发放预先警报;

10:10—10:13  发放紧急警报;

10:20—10:23  发放解除警报。

鸣放方法为:

统控固定警报器发放警报信号;永清电视台新闻频道发放警报信号和字幕信息。

防空警报信号分为: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

紧急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试鸣期间每种警报只鸣响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我县防空警报试鸣的具体范围包括:永清城区、永清经开区、永清高新区。

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增强全民人防意识和国防观念,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警报设备、设施的管理,检验人民防空预警能力。同时,通过防空警报试鸣,强化人民群众在和平环境下的居安思危意识,促进人防建设。因此,广大居民要保持平稳心态,维护好试鸣期间的工作、生活秩序。报社、电台、电视台、通信等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发送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全县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顺利进行。

试鸣期间设咨询电话:0316 ——6624452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