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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医疗保障局发布医保缴费的重要公告

发表日期:2019-11-08

 

尊敬的广大城乡居民: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9年起由税务部门征收,按照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的统一安排和规定,永清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全面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取得本县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全市统一为250元/人。
三、缴费时间
2020年征缴期于2019年11月30日结束。(6个月内的新生儿可随时办理缴费)
四、缴费渠道
(一)关注“廊坊医保” 微信公众号,在医保大厅中“医保缴费”模块,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可完成缴费。其中续保人员可直接缴费;初次参保的需按照提示上传证件照片,待网上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缴费,还可以进行参保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修改;
(二)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最下端左侧“办税服务厅”进入,依次点击选择“社保缴纳”----“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城乡医疗自主缴费”----“2020年度”,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确认信息后,点击“缴费”;
(三)微信中城市服务缴费流程:点击微信中最下端右侧“我”,点击“支付”,点击“城市服务”,点击“五险一金”,点击“社保”,点击“河北省社保缴纳”,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缴费;
(四)永清税务办税服务窗口现场缴费(地址廊霸线公园北门东行一公里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五、政府资助参保特殊人群及缴费方式
以下人员参保信息由县医保所直接导入系统,个人无需办理任何手续,由财政资助参保,个人无需缴费。
县民政局提供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县残联提供的重度残疾人(1-2级);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优抚对象;
县卫生健康局提供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人员;
县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六、缴费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续保人员直接缴费,不需提供任何资料;
(二)新参保的本县户籍人员拍照上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页),户口本首页;
(三)新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须同时拍照上传本人《居住证》(《居住证》已申请但尚未发放的,可上传《居住登记凭证》)。
七、待遇时间
本次缴费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保障,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手续,确保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永清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