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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在县城区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治理的通告

发表日期:2020-04-12

 

为进一步加强对车辆乱停、乱放治理工作力度,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从2020年4月13日开始永清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在县城区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治理活动,永清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法规定施划停车泊位除外),禁止逆向停车,做到首尾一致、整齐排列。
二、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非停车泊位以外的地方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对长期故意占用停车位的无号牌车、报废车等车辆将依法拖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机动车严格按照车位的导向停车入位,严禁逆向停放。任何人不得使用椎体、自行车等物长期霸占车位。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乱停、乱放的机动车,永清县公安交警大队将依法取证,张贴违法通知告知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拖移等。
六、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规范停放机动车。
 
永清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