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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乡镇行使审批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0-05-15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按照《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20]6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下放乡镇行使的审批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武装部、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和体育局、人社局、残联、供销社、市场监管局、红十字会、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局、行政审批局、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住建局21个部门的118项审批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下放到乡镇行使。行政事项下放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事项接得住、接得好。
附:1、永清县乡镇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2、永清县乡镇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
关于下放行政执法事项到乡镇的公告附件.doc
文件类型: .doc ac249c95d7fdc734272b375f7e4bdcbc.doc (24.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