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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一期) 第一次信息公开内容

发表日期:2020-06-23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部令 第4号)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进行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永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一期)

2、建设地点:永清县永清镇西碱厂村南。

3、建设单位:廊坊首钢盛业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4、建设内容:本项目包括600/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50/日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及配套公辅和生活办公设施等。服务区域:服务整个永清县域范围。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廊坊首钢盛业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于

邮箱:2213355483@qq.com

联系电话:13521361883/18201535253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工

邮箱:jchb6@126.com

联系电话:0311-85035151

四、环评工作主要内容

环评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本工程所排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及风险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分析,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本工程的建设作出可行性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您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

2)您认为该地区目前的环境质量如何?

3)您认为本项目的开发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有哪些?

4)您认为本项目的开发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何影响?

5)您是否赞成本工程的建设?

6)工程开发环境影响的可接受程度等。

六、提出意见或建议方式以及公众意见表的链接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写信、传真等形式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公众意见表链接请见:https://www.eiabbs.net/thread-300841-1-1.html

七、公示时限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如有任何意见,请拨打电话或者发送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