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乡镇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2020)32号]要求,永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个体工商户、食品小作坊、小餐饮3项行政许可事项赋权下放至各乡镇,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自2020年8月7日起,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和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核发、延续等3项行政审批事项,由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在其辖区内办理相关业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再受理审批。永清县经开区、高新区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成启用前,暂由永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代办3项审批事项,办公地点在永清县城内宏业道6号(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