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永清县公安局关于县城区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发表日期:2020-10-03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按照县委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永清县公安局决定自2020105日起进行限行尾号轮换,在县城区范围内实施与北京市、廊坊市同步的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工作日每天7:00-20:00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日的星期六、星期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永清县主城区道路依次为益昌路、武隆路、文苑路、会昌街、金雀街、府东街、裕华街、裕丰街(含)以内道路。
三、限行措施
对中型以下客车、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含外埠号牌和临时号牌)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具体车牌尾号分组及轮换规则与北京市、廊坊市同步一致,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和汉字的按0号管理,依次为星期一尾号49停驶;星期二尾号50停驶;星期三尾号16停驶;星期四尾号27停驶;星期五尾号38停驶。
四、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
()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辆及中、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以及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邮政快递、中型及以上货车、专项作业车等车辆;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
()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车辆;
()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其他经批准的应急车辆。
五、限行处罚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
六、如因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变化或其它原因限行交通措施调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永清县公安局
20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