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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永清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

发表日期:2020-11-18

一、规划概述
2003年7月廊坊市人民政府同意永清县建立永清燃气工业园区,规划面积1.85km2,业务上接受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的指导。2004年7月廊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编制了《廊坊开发区永清燃气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2004年10月由廊坊市环保局批复(廊环管[2004]601号)。2006年3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设立河北永清工业园区为省级开发区。廊坊开发区永清燃气工业园区更名为河北永清工业园区。2016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廊坊市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的批复》(冀政字[2016]36号),将河北永清工业园与河北永清现代服务产业园合并,实行“一区两园”,整合后名称为河北永清经济开发区,面积为省政府批准原两个开发区规划面积之和。
自上版规划实施至今,园区外部发展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面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机遇,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园区新的发展战略。其规划范围为:东至京台高速;南至现状廊霸路;西至牡丹道;北至规划黄金大道。规划区总面积14.06km2规划定位为永清县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发展基地、多元化人群聚集的综合化居住新城、生态环境优美的综合化居住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河北永清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需要征求公众意见。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园区规划边界外延2.5km范围内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及相关单位。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公众可下载《公众意见表》,按要求填写意见后,向管委会反映对该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2、纸质报告书查阅地点:工业园区管委会,联系人:李伟,查阅时间:2020年11月18日至12月1日,共10个工作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及起止时间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管委会提交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采用实名方式并提供常住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公众意见表提交联系人:李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13393267333,邮箱:532131465@qq.com。本次公示有效期为2020年11月18日至12月1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1 征求意见稿.pdf
文件类型: .pdf c19724f350a78c795a03281df64c60c9.pdf (5.45 MB)附件2 公众意见调查表(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