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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公开宣判首起涉恶势力案件

发表日期:2018-09-04

月31日,县法院依法审理并公开宣判首起8人涉恶势力案件,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华维参加宣判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某、王某等8人在内的恶势力团伙持凶器恐吓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任意毁损他人财物等犯罪事实清楚,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县法院以孙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对其他7人分别判处6年至8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3000至10000元。同时判处孙某某、王某、王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车辆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52240.81元。

 本案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法院首例公开宣判的涉恶势力案件,公开宣判将对全县黑恶势力犯罪形成有效震慑,将推动全县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