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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4次会议+公告

发表日期:2020-07-22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4次会议
7月1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4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国永,副主任王成刚、李柱良、孙凤武、杜清茂出席会议。副县长褚铮,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分两个阶段举行,胡国永主持第一阶段会议。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县法院呈报的人事任免职提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县政府呈报的人事任免职提案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任免职提案,随后举行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胡国永要求新任命人员要迅速进入工作角色,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为永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李柱良主持第二阶段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永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6+1”联动监督各领域视察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永清县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永清县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会议还对“6+1”各领域清理规范工作进行了评议。
关于环保工作,会议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宣传,广泛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环保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加大投入,突出依法、科学、精准治污,着力补齐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力攻坚,为环境状况不断改善奠定坚实的基础。要加强领导,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考核奖惩,夯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推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保工作,全面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大格局。
关于“6+1”联动监督工作,会议要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配合好县人大各专项工作组,对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县人大各专项工作组要进行持续跟踪问效,促进工作整改和责任落实,按照中共永清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开展“6+1”联动监督的工作方案》依法依次推进联动监督工作,确保联动监督工作经得起省市和群众的检验。
副县长褚铮代表县政府作了表态发言。

永清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永清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17日表决通过了县法院、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的干部任免职提案,现公告如下:
决定任命:
牛贺山同志为永清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胡  浩同志为永清县民政局局长;
刘建华同志为永清县财政局局长;
石   枫同志为永清县水务局局长;
靳西奎同志为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齐增同志为永清县统计局局长。
任    命:
李艳坤同志为永清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免    去:
茹进军同志永清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张丙臣同志永清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宋文杰同志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宋国卿同志永清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靳西奎同志永清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王凯青同志永清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  蓓同志永清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林  琳同志永清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大常委会
                                    2020月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