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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电子商务项目验收制度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05-10来源:编辑录入:

 各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加强永清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经研究,决定建立永清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永清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60号)及永清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永清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承办企业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项目承办企业,是指经过采购招标中标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企业,承办项目是指经过招标享受专项资金补助的为促进我县电商发展的项目内容。

 本制度所称电子商务建设项目验收,是指国家财政支持建设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建设要求的活动。

第五条 永清县商务局、财政局是本制度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单位,由其组建项目验收小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主持各类承办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章 验收程序与方式

 验收程序

(一)项目承办企业商务局、财政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商务局、财政局根据项目情况成立项目验收小组;

(三)商务局、财政局在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后,出验收意见由县商务局、财政局提交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形成验收文件。

 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 验收内容与标准

 县电务公共服务中心

(一)硬件设施:中心硬件设施检验,现场检查中心内外装修、设备配置情况。

(二)效应:有面向农村电商服务网上平台,且能围绕农村消费需要提供代销代购等功能;有设计包装、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孵化支撑、文案写作、咨询服务的团队。

 村级服务站点

(一)为村民提供网购网销(代购代销)、缴费支付、引导宣传及其他服务。

(二)内配电脑、宣传栏、储物柜、wifi信号、导购服务员。

(三)装修整齐统一,门头建设特征醒目,统一形象设计。

 配送体系:有完整、真实的配送记录。

第四章  

第十 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违纪违规事项进行严肃查处。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县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永清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