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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廊坊市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预售许可证审批结果的公告

发表日期:2018-11-22

“廊坊市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向我局提出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许可证的申请。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的有关规定,本局对上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确认符合相应预售许可条件、标准,决定准予上述企业预售许可申请。

现予公告。

附件:准予预售许可申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汇总表

 汇总表1.xls

文件类型: .xls 8303463391b42b5a8fe15403a814bef8.xls (14.50 KB)

永清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