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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一完善”促政府采购节支提效

发表日期:2018-01-23

今年来,永清县采购办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87号令》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服务政府工作为中心,以规范采购行为为重点,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圆满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提高了政府采购节约资金和监管作用。

一、强化服务意识,高效完成政府采购任务。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大局,全方位拓展政府采购范围,着力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全力做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服务,圆满地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不断增强。截至目前,共实施采购活动545次,完成采购预算929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88967万元,节约资金3985万元,节支率4.29%有效地降低了财政支出,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善操作规程,确保政府采购阳光运行。一是做细做好采购前的准备工作。根据采购项目类别,按照规范管理、从严掌握的原则及采购方式和其他要求,严格填写采购审批表,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二是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公开工作。所有采购项目均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公告,实施采购。部门集中采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做好采购结果公示及资料存档工作。采购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中标单位进行公示,接受供应商质疑并调查回复;对记录采购活动的所有文字性资料及时整理、存档。

三、强化制约监督,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监管职能。一是从采购项目申请到采购资金的结算支付,建立比较完善的操作规程;二对政府采购重大问题提交局领导进行研究审批;三是建立了财政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主要政府采购活动均邀请检察院、律师、公证处和有关资金股室进行现场监督。四是实行政府采购服务反馈制度。通过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以更高的效率、更优的服务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五是加强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制定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实行资格准入制、备案制、通报制等制度,完成了对社会代理机构的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