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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财政局以“四个加强”提高政采成效

发表日期:2019-06-06

 

 
今年以来,永清县财政局严格遵循“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原则,攻坚克难,开拓进取,通过“四个加强”提升政府采购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5月底,共实施采购活动107次,实际采购金额15209万元,比采购预算节约资金167万元,节支率1.1%,有效地降低了财政支出,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强审核,严格公开。一是做好采购前的准备工作。认真严格填写采购备案表,根据采购项目,按照规范管理和从严掌握的原则及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实现应采尽采。二是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公开工作。要求部门集中采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采购项目均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公告,实施采购。三是做好采购结果公示及资料存档工作。采购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中标单位进行公示,接受供应商质疑并调查回复;对记录采购活动的所有文字性资料及时整理、存档。
二、加强沟通,密切协作。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区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采购办积极与各县沟通,经与县发改协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相关规定,最终明确两部门分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顺利进行。
三、加强监督,完善制度。一是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建立岗位设置和人员持证上岗控制管理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建设,定期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二是建立采购流程及重点环节不定期现场检查制度,严格履行检查程序,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检查,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认真审查发现的问题,依规处理,促进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化。三是建立代理工作质疑投诉通报制度。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实现了以制保质,确保采购方、供货方、代理方三方满意,提升了政府采购公信力。
四、加强学习,提升素质。为拓宽理论视野,深入研究新形势新政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影响,提升研究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4月下旬,永清县采购办主管领导带领采购办全体人员赴桂林参加了由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组织的政采培训班,系统学习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如何编制好采购文件、如何用好评审专家等内容,进一步提高了“四个意识”和政策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