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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

永政办〔2018〕64号

发表日期:2018-04-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
 
为做好2018年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保证办理质量,依照《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仔细核实,落实责任
各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要认真清点,逐件核实,建立工作台账。对建议、提案中所提问题不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自接到承办任务之日起3日内,向县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后再作出调整,不得延误不告或自行处理。同时,需将《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回执单》按时限要求上报。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承办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选派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骨干力量专人负责承办工作。坚持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科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责任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密切协作,强化时限
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建议提案,相关单位要认真分析,根据本部门职责,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对所提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不得相互推诿,敷衍应付,同时要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将办理答复函和《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于5月2日前上报县政府督查室。
三、求真务实,依法办理
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弄清背景、原委和症结,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答复。凡能够解决的,集中力量尽快解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综合性、前瞻性较强的,在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审慎决策;对科学合理的建议、意见,积极采纳吸收;对因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目前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如实作出说明解释,以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决不能以请示代替答复,转移解决问题的责任。
四、加强审核,提高质量
坚持“谁承办谁负责”,强化首办负责制,严明审查责任,严格审核标准,逐级审核把关,确保答复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内容客观全面,意见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可操作性强;文字精炼,语气诚恳,文风朴实,格式规范(格式样式附后)。
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最终目的是解决实际问题。在办理工作中,各承办单位要始终坚持以注重实效为原则,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努力做到大问题不绕道、难问题不拖拉、老问题不回避,切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让代表委员满意,让领导群众称心。
五、公开办案,扎实走访
创新办理方法,大力推行“现场办案”、“联合办案”、“会商办案”等做法,实现“开门办案”。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筛选一些问题比较重要、群众比较关注的建议和提案,认真拟定方案,邀请代表、委员和人大、政协主管部门参加,汇报办理工作情况,共同协商,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认真做好走访代表、委员工作,结合“开门办案”,采取邀请代表委员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登门拜访等多种形式,面对面与代表委员沟通交流,丰富办前、办中、办后“三访”内涵,真诚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坚决杜绝委托走访和电话走访。走访结束后,承办单位要认真填写《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及时与答复意见一并报县政府督查室。
六、扎实复查,及时总结
在办理答复任务基本完成后,要及时对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全面梳理答复意见,逐件复核办理结果,认真做好复查落实工作。对答复代表、委员给予解决的问题要切实抓好落实;对答复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组织实施、全力推进,挂账跟踪问效,坚决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对答复时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向代表、委员做出再次答复,防止“重答复、轻落实”。县政府办将适时会同县人大、县政协主管部门对承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和重点抽查,确保各阶段承办任务高效有序完成。
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要认真整理总结,形成专题报告于2018年7月底前,报送县政府督查室,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本年度承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复查走访情况等资料立卷归档。此项工作将作为县政府督查室年底考核各单位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