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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永清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日期:2018-07-24

 

王富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白色污染’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宣传。通过“六.五”环境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等政策的宣传,广泛宣传使用可生物降解制品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牢固树立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意识,自觉抵制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营造环境保护浓厚氛围。
二是加强监管。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引导、鼓励和扶持企业生产销售耐用、易于回收的可生物降解制品。鼓励企业对废旧农膜、废塑料包装物的再利用,对涉及废旧农膜利用项目实施倾斜政策。
三是齐抓共管。环保部门将不断加大对废塑料回收利用企业的运营监管,确保治污设备正常运行。同时,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大违法违章行为整治力度,进一步提升县城整洁形象。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