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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永清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日期:2019-08-10

 

 
刘街乡代表团孙贺岭、任克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简化环保手续,助推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支持小微企业政策,助推我县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在符合法律法规、坚持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深入研究配套措施,简化办事程序和资料,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小微企业发展注入绿色力量。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减少审批环节,让企业少跑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改为网上备案制。建设主体可直接在网上完成登记备案程序,系统即时办结,省去审批环节占原审批事项的35%;取消项目试生产、验收行政许可,改为建设主体自主验收,占许可总量的三分之一;环评公示和许可结果、登记表备案等内容全文在网站上公开。简化审批流程,严格按照一次办结工作要求,缩短项目审批时间达法定时限的60%,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时限已分别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省厅今年再次提出压减审批时限,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压缩到7个工作日内(其中不包括公示时间)完成审批,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限,真正提高了审批效率。
另一方面,在确保环境安全前提下提速,企业不用等。对重大工程项目提前介入,与其他前期流程并联,出具预审意见;对特殊项目一事一议,确保施工许可证前完成正式审批;建立环评容缺预审机制,对不涉及环境安全底线的项目,缺个别的材料,先收件审理,后随时补正所缺材料;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可行,风险可控情况下,在法定公示期内开展核查、辅助材料修改和补充,公示结束实现审批意见当日办结。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九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