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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 对廊坊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79号建议的答复

发表日期:2020-06-20

 

谷鹏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洒水车科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采取道路洒水、雾炮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在201910月份与中通服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现有20辆作业车辆。

1、关于“晴雨不分,洒水车作业不问效果,流于形式”。的问题。

经调查,大雨天气有时会把县主城区下水道的污泥浊水返带到路面,路边绿化带里的泥土也可能会被雨水冲刷到路上,大雨过后立即转成干燥天气,这些留在路面上的污泥脏物如果不立即冲洗,经车辆碾压附着在马路上,会对道路通行造成不便,而且气味难闻,对群众身体造成不适。同时,不仅雨后要冲洗路面,雨中有时也会有车辆上路洒水,这是为了清洗路面,是借雨洗路。经专家组分析研判在小雨时进行洒水作业,可以事半功倍地清除马路两侧、人行道上面的淤泥,以及柏油路面间隙中的尘土。所以,雨天作业不是浪费水资源,而是大大节省了人力和物力。

2、关于“影响交通,给行人和司机带来不便”的问题。

目前,我县已制定印发了《永清县主城区洒水和雾炮等控尘抑尘作业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规定洒水车采用高压低流量雾状喷洒水,严禁用鸭咀冲水代替洒水降尘,作业时间应注意避开交通拥挤时段,各类作业车辆夜间作业不能响警示喇叭,使用前后警示灯提醒车辆、行人避让,以免打扰居民正常休息。同时,我县洒水、雾炮作业工作在专家组指导下由第三方公司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永清县主城区洒水和雾炮等控尘抑尘作业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并对车辆司机进行相应的培训,合理控制喷水压力,尽可能避免车辆作业对行人造成影响。

3.关于“浪费水源,长久下去会加剧水危机”的问题。

目前,我县道路洒水、雾炮等抑尘作业车辆使用自来水。我县主城区建有一座北方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1.5万吨,城区雨污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现每天纳水1.2万吨,处理率93%,中水的水质达标率100%(一级A标准)。但该污水处理厂没有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及配套设施,造成中水暂时无法使用。下步,我县拟投资新建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从根本上解决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同时,结合我县实际,统筹考虑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及配套设施,逐步把中水用于道路洒水、湿扫、雾炮和冲厕、绿化景观用水,补齐历史欠量,重塑生态环境优势,减少水资源浪费。

4、关于“科学评估公路洒水在治理雾霾方面的作用”的建议。

大气污染的种类很多,引起公害的主要是人为源,主要包含颗粒物、硫氧化物、碳氧化物、氮氧化物、VOCs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这些污染物往往是人眼不可见的。雾霾天气作为大气污染的一种状态,主要由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组成。其中可吸入细颗粒物本身既是一种污染物,也是重金属、致癌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载体,被公认为是造成雾霾天气的主要原因。因此,通过科学合理的洒水作业,制定科学、合理的洒水机制,根据当日天气、温度、湿度情况变化而调整,合理安排洒水作业频次、时间段和节点区域,做到洒水有度,不仅可以起到抑尘、抑制污染物挥发的作用,还可以通过沉降、冷岛效应,有效抑制碳氧化物、碳氢化合物、有毒有害及VOCs等臭氧前体物的光化学反应过程,这也是我县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2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