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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行政审批局机构职能

发表日期:2024-04-02

 

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廊改革字20164号)和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永清县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廊编20178号),设立永清县行政审批局,加挂永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将分散在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集中划转到行政审批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行政审批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办理投资项目、商贸流通、文教卫生、土地城建、建设规划、市场服务、林业水务等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负责对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和环节优化;

(四)负责与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

(五)负责对垂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派驻窗口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受理对本单位及派驻单位行政审批行为的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行政审批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

(八)负责行政审批局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永清县行政审批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信息、统计、宣传、接待、信访、提案、保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党务、人事、财务、工青妇、计生等工作。负责组织接受上级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监督管理股

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股室及入驻窗口业务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负责“绿色通道”窗口业务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并联审批工作;负责现场踏勘和联合踏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投资项目股

负责招标方案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批;不需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代理记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辐射类)的审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含评价文件经审批后超过五年的重新审核);建设项目(不含辐射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含关闭、闲置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及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证核发;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除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企业外的排污许可证核发)。

(四)住建交通股

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穿越园林绿地、园林树木砍伐、修剪和移植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验收;改变绿地规划、绿地使用性质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城市排水许可;城市道路挖掘审批;人防工程拆除许可;防空警报设施拆除、迁移许可;防空地下室就地建设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省管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户外广审批;占道审批;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影响地震监测观测的建设工程的审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的审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在公路用地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审批;可能损坏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审批;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审批;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杆)电缆等设备的审批;公路用地上树木更新砍伐的审批;特殊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的许可;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的许可;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许可;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及对确需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车辆审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在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的同意;在航道上(内)建设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同意。

() 企业注册股

负责个体工商户登记、变更、注销许可;内资公司及分支机构登记、变更、注销许可;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变更、注销许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登记、变更、注销许可;劳务派遣单位设立许可;职业技能鉴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审查、核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经营许可。

 (六)农林水务股

负责兽药经营许可;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动物诊疗许可;动物检疫、动物产品检疫;捕捞许可;执业兽医注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省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产地植物检疫证书签发;种子(含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草种)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核发[详细]无子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森林植物检疫证的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核发;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木材运输证的核发;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林地登记造册;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产地检疫证的核发;林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的审批;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变更;使用耕地取土的批准;采矿权设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及矿区范围审核;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查同意;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社会事务股

负责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放射诊疗卫生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医疗机构变更登记许可;医疗机构歇业、注销登记;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变更注册、注销及重新注册许可;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再生育审批;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的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含较大规模修缮)或新建建筑物的审批;举办跨市县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宗教活动的审批;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县域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兴办养老机构的审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类)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办学许可证;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冠名“河北”审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审批;设立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审批;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的登记的审批;中外合作音像制品零售企业设立与变更审批;设立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审批;设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美术品经营许可备案;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成立审批;设立娱乐场所的审批;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八)市场服务股

负责修理计量器具许可;4t/h以下(含4t/h)锅炉,一、二类压力容器,气瓶(不含车用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小于等于50t),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登记(受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变更);外商投资审批。

内设机构职责为本部门主要职责的细化和分解,其履行应在本部门主要职责规定的范围之内。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