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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永清县2017年农业水价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11-30来源:编辑录入:

永政办〔2017〕216号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清县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县直相关部门:

现将《永清县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阅,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永清县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


2017年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推进之年,按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51号)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廊政办【2016】40号)有关要求,根据全县农业灌溉的管理现状,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进展情况,特制定此实施计划。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在6月底前成立由县政府牵头,物价、财政、水务、农业等部门参加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实施步骤等,细化改革具体目标、实施范围、完成时限、部门责任等。

2.建立定期协调调度制度。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政策落实、项目推动、部门履职等方面进行协调调度,共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开展计划等。每年向县政府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3.开展不定期的督导检查。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不定期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改革措施的落实和实施效果。

牵头单位:县物价局

(二)完善现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1.督促别古庄镇、后奕镇、大辛阁乡3个改革试点乡镇,切实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实行以电折水收费。推进别古庄镇、后奕镇、大辛阁乡3个乡镇改革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2.加强全县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继续发展节水灌溉工程配套与节水改造、节水配套改造、配套完善灌排体系等;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项目对农业节水灌溉工程的配套建设,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工程条件。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3.支持开展精准补贴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水价改革试点工作支持力度,通过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等方式,将有关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权限逐步下放,加大全县统筹力度,为开展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工作提供支持。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4.加快推进水权制度建设

在完成全县14个乡镇386个村街用水农户水权证发放工作的基础上,明确灌溉用水户的用水权益,探索建立符合永清县情况的农业水权交易制度。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5.核定永清县农业水价

核定别古庄镇、后奕镇、大辛阁乡3个改革试点乡镇农业用水价格,明确农业灌溉水价政策,在试行乡镇实施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征收水费政策。

牵头单位:县物价局

(三)启动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利用2017年中央资金开展别古庄镇、后奕镇、大辛阁乡3个乡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主要用于配套计量设施、协会能力等方面建设。全面开展试点灌溉工程和各项管理改革工作。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四)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与引导,做好信息报送

各乡政府和物价、财政、水务、农业等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及有关会议、文件或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精神,让乡政府、有关部门和农民群众了解改革,积极参与改革。

试点区物价、财政、水务、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在7月底前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10月底前将全年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当地政府,以及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另外,以简报、专报等形式及时上报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经验做法、重要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等。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2017年5月-6月,成立永清县农民用水协会及各分会的建立,对具体农业水价平台建设、计量配套设施、办公场地建设等提出具体要求。

(二)2017年6月召开一次全县推进会,研究2017年改革工作,对各项改革措施的后续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讨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精准补贴、节水奖励等具体工作,明确资金落实、项目建设、制度建立等。 

(三)2017年6月-10月,永清县农业水价制度建立、别古庄镇、后奕镇、大辛阁乡3个乡镇农业改革试点的项目建设、政策宣传等工作的推进。

(四)2017年11月-12月,汇总全年改革信息,总结我县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同时,根据2017年工作进展情况,编制2018年度实施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计划进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