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永清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08-03来源:编辑录入:

永政办〔2017〕125号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清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县直相关部门:

《永清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永  清  县

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51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廊政办〔2016〕40号)和河北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奖补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改革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农业是用水大户,长期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农业水价偏低,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五位一体”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节水优先”方针,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利用价格杠杆,进一步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保护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使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普遍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机制,落实水权流转奖补政策。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区分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条件研究确定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改革模式,有计划、分步骤推进。

(二)坚持供需统筹。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又要把需求管理摆在突出位置,提高供水服务效率,全面提升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三)坚持两手发力。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又要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

(四)坚持综合施策。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农业水价改革。

三、目标任务 

利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约用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普遍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水权流转奖补机制。采用并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新技术,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全面推行计量收费,农业水费收取率达到95%以上。2017年底前,确定3个试点乡镇(园区)率先实现改革目标;2018年全县普遍推开;2020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四、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一)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指标要求,把域外引水、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及其他水源等各类水源依据持续利用、留有余量、生活优先、注重生态、市场调剂的原则,确定各乡镇(园区)农业用水量,实行总量控制。按灌溉面积将农业灌溉用水的初始水权配置到亩、明细到户,水随地走、明晰水权,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权证书。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灌溉面积不核减初始水权,逐步建立农业水权交易制度,鼓励农业用水户转让节水量或结转下年使用。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鼓励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鼓励农业用水户通过水权流转获得节水收益。 

(二)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配备完善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信息管理系统。节水压采项目要全部安装智能IC卡计量设施,实现农业用水准确计量,按用水户实际使用水量计收水费。暂时无法配套的井灌区可按电量折算水量,实行“以电折水”方法计量收费。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 

(三)加强水资源调配管理。完善域外引水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大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引蓄灌排能力。根据供水条件,优先配置外调水、地表水,严格管理地下水,鼓励使用微咸水和其他非常规水源,逐步实现采补平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因水制宜,科学确定不同区域的灌水方式和灌溉定额,着力提升用水效率。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为农业灌溉提供优质服务。 

(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突出农艺节水,大力推广小麦稳产配套集成技术,种植小麦节水品种,配套实施农机深松、精细整地、镇压保墒、限水灌溉、浇关键水等节水保墒集成技术,实现小麦节水稳产。“以水定种”积极优化调整种植结构,改革耕作制度,以深层地下水超采区为重点,开展季节性休耕。减少灌溉用水,同时涵养土地。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新技术,以农业园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大力发展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实施科学精准灌溉,逐步淘汰大水漫灌等落后方法。同时合理修剪林木,提高抗旱能力,优化树种配置和栽植模式,开展节水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提高农民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意识和技术水平。 

(五)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加快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明确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明确政府、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民之间的事权与财权。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指导和能力建设,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真正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主体、改造主体和管理运营主体,充分发挥其在初始水权配置、定额管理、水量分配、节水灌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落实管护费用,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搞活经营权。积极探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

五、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一)逐步实现成本定价。根据水资源紧缺状况、供水单位运行情况和农业用水户水费承受能力等实际,水利工程农业水价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不含固定资产折旧)。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管护的农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社会投资部分按照全成本加利润原则测算。用水量年际变化较大的,实行由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两部分构成。合理制定地下水水资源税征收标准,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 

(二)定额管理超用加价。推行总量控制、以供定需、定额管理、节约转让、超额加价的农业水价模式。探索实行灌溉定额内农业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按照定额管理、水权限额、节奖超罚、合理负担的原则,对农业用水推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超用加价、节约奖补”水价改革模式,使节水灌溉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促进农业节水。超水权或超定额用水加价20%。 

(三)推行终端水价制度。根据灌溉工程条件和管理状况,统一或分片确定。地理位置相邻、水资源条件相似的灌溉工程,实行统一水价。井灌区分深、浅井合理确定终端水价。 

(四)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 

(五)加强水费征收监管。完善水价公示制度,实行用水指标、实用水量、水价标准、水费账目“四公开”,增强水费征收的透明度,加强水费征收监管,防止乱加价、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强水费的使用监督,防止乱挪用、乱开支,切实将水费用在工程的维修养护、配水人员劳务费用和管理费用支付等合理开支范围内。 

六、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一)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在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价格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补贴环节和方式按照省农业水价改革及奖补办法实施。 

(二)完善节水奖励机制。在充分考虑可持续性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节水量对实施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农田水利资金投入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区倾斜。 

(三)多方筹集节水资金。统筹各级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收缴的加价水费、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以及社会捐助等,落实节水资金来源,主要用于实施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区,可使用体制机制创新项目补助资金补充资金来源。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各乡镇(园区)、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对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国家和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精神,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农业水价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能,积极沟通协调,形成改革合力。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水价改革工作的调度,严把时间节点,积极稳妥的推进水价改革。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落实农业水价财政补贴政策,积极支持水价改革。水务部门要做好计量设施安装、农业水权确权和水资源调配等水价改革基础工作。电力部门要做好计量设施安装、改造及扩容等工作。农业、林业部门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节水措施。民政部门要做好县、乡、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三)科学引导,稳步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工作,深入农村开展宣传活动,加强相关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改革意义,提高用水户有偿用水、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切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稳妥有序的推动改革,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