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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09-09来源:编辑录入:

永政办〔2017〕164号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

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3号)和廊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县《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单位,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永清县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  行)


为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制度,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制定本实施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管理员单位要做好在线平台应用指导。县、各开发区(有审批权限的省级园区)在线平台管理员单位要做好平台纵向对接及横向沟通,推动各部门在线平台应用工作。县级由县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实施,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切实推动在线平台应用。

二、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做好本阶段流程设计和上下阶段衔接。按文件规定,审批流程共分五个阶段,分别为立项阶段、用地审批阶段、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各阶段牵头部门为:

(一)立项阶段

政府投资项目:县级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

企业投资核准项目:县级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企业投资备案项目:由县、开发区备案机关负责。权限内外资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局、省级以上园区相关审批部门负责。 

(二)用地审批阶段

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三)规划许可阶段

由县建设局负责。

(四)施工许可阶段

由县行政审批局和县建设局负责。

(五)竣工验收阶段

由县建设局或各专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或承担各专业工程的审批部门)。

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本阶段审批部门之间的沟通,涉及职能划转的,县行政审批局要做好与原部门的衔接。

三、在线平台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关联部门要公开事项办理流程。各审批部门需针对本部门审批事项,通过采用文、表、图对应的形式,站在审批相对人的角度,制定内容详实、一目了然的审批服务指南、审查细则和审批流程图,于在线平台公布,在审批工作中按规定执行。因行政审批局成立,审批事项调整的,由划转后职能所属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根据上述要求认真落实。

在线平台适用于各类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审批、监管和服务(涉密项目不得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和传递),应用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是国家和省、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负责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办法,确保事项对接顺畅。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抓好组织实施,确保9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