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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商制度的通知2.14

发表日期:2017-06-09来源:编辑录入:

永政办〔2017〕39号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会商应对工作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区、办)、县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密切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责任明确、协调一致、高效有序、全力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永清县大气污染防治会商应对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层级

我县大气污染防治会商应对工作分为日常会商、重点时段会商和应急会商三个层级(或采取视频调度会议形式):

1、每周星期四开展一次日常会商;

2、遇Ⅱ级以上重污染天气和重要时期、重大活动时,采取集中指挥调度,开展重点时段会商;

3、遇突发环境空气污染事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要求进行处置,立即开展应急会商。

二、会商组织安排

日常会商由分管环保、大气工作的副县长主持,重点时段会商由县长主持,应急会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或委托其他县领导主持,县政府大气办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及时组织并按要求通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

三、会商范围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大气办组织召集,出席会议的县领导有县政府县长、相关副县长;各乡镇(区、办)及县“两办”督查室、环保、公安、建设、园林环卫处、农业、供电、工信、商务、执法、食药监、工商、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四、职责分工

“两办”督查室: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命令、指示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不到位或违反通知要求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议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县环保局:完成全县域所有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零”任务;完成重点企业VOCs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强化“高架源”监管;对环保部下发的重点调控企业名单中企业实施生产调控;实行网格化监管;严格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督促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达标排放;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负责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全面工作;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永清县近期空气质量进行分析研判,提出下一步重点防控措施建议,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领导。

县大气办:负责按照会议制度要求和县领导指示,定期组织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建立永清县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作微信群(详见附件)。

县公安局: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措施;统筹全县域,制定重污染天气情况下车辆限行具体措施,保障公众出行顺利;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研究分析全县机动车减排措施,出台并实施高排放车限行政策,提出车辆准入标准及政策标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加强廊霸路渣土车运输管控。

县建设局: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8条标准》和“7个100%”要求,对全县各类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情况进行清查;负责督导搅拌站和道路扬尘污染及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等应急响应措施;完成空气质量监测站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完成2016年“气代煤”改造工程验收工作和2017年“气代煤”工程的推进工作。

县园林环卫处:严格按照《廊坊市环境空气监测点周边管理技术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树木清洗、垃圾点清理、道路清扫和洒水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县农业局:完成2016年“气代煤”改造工程验收工作;牵头对各乡镇(区、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供电公司:配合发改局做好2017年全县“电代煤”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区、办)做好2017年全县“电代煤”工程的推进工作;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期间电力系统减排和电力保障工作;加强与市电力主管部门协调,督导各乡镇(区、办)供电部门按照上级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县工信局:完成全县域所有10蒸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清零”任务;工业企业料堆扬尘治理;“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的一律停业整顿。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建成区渣土运输扬尘、露天烧烤等进行执法检查;所有无固定经营场所、占用道路从事违规使用燃煤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清理整治;道路两侧沿街门店依店经营、店外加工制作、店外摆摊经营使用燃煤炉的行为,依法予以清理整治。

县工商局:负责全部取缔县域内散煤销售网点;进一步加强油品质量监督力度,确保油品质量达标,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油品行为。

食药监局:未达到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各类餐饮饭店一律停业整顿。

县质监局:加强煤炭质量检测力度,严禁劣质、不达标煤炭在市场流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施工扬尘治理,督促各乡镇(区、办)严禁在国省干线两侧公路用地内露天焚烧。

各乡镇(区、办):按照《永清县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要求,加强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工作落实到位。配合相关牵头部门完成本辖区内“气代煤”、“电代煤”主体责任,彻底实现全县散煤“清零”、燃煤锅炉淘汰治理、煤炭市场综合整治、扬尘污染治理、渣土运输车扬尘治理、道路交通扬尘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重点企业提标改造、开展VOC达标治理、油气回收专项治理、关停淘汰“小散乱污”企业、强化“高架源”监管、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治理、烟花爆竹禁放和废弃物禁烧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措施的治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确保我县圆满完成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目标。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