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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日期:2014-03-28

本年度报告由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结合各乡镇、工业园区、街道办和县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统计数据,编制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五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311日至20131231日。

一、概述

2013年,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及时、主动公开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切实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我县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入手,重新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一把手”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和监察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也分别调整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了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形成了县、乡镇和部门互联互通、合力推进,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专职人员抓业务的工作格局。

二是创新机制,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为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推进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和操作流程。同时,严格指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和方法,形成上下统一、程序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同时,下发了《关于表彰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对在全年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以鼓励先进,激励后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性。

三是强化载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不断加强对乡镇、县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对公开平台的栏目和内容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完善,并与县政府门户网站结合起来,对一些重点信息在网站首页开辟专栏进行公开,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群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公开信息。同时,不断强化督导检查工作,定期对信息公开平台各单位发布信息情况、平台建设和管理情况以及工作计算机、网络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及时排除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均符合安全保密规定,无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规范了信息公开的内容。我县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并根据新的变化及时对公开的各类信息进行更新补充完善,确保网上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实用性。二是完善了信息公开的程序。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科学界定政府信息分类,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完成《指南》和《目录》的调整工作并对外公布,确保网上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实用性。三是提高了信息公开的质量。工作中,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密切的民生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对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例如保障房信息、惠农补贴信息、新农合信息、重大项目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等,充分利用信息公开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和广播电视等渠道广泛发布,切实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13年,我县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49篇。其中,主动公开政府规范性文件179篇,工作动态信息2574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县未接到公民申请信息公开事项,未发生收费事项。

四、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我县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五、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

 2013年,虽然我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需进一步强化。二是各项管理制度还不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公众参与度不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

2014年,我县将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切实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全面、及时、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

1、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继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2、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同时,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

3、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办、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力度,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不及时公开和公开信息不完全的单位进行通报和督导,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项日常化、制度化的政务工作。

 

O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