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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日期:2013-03-29

本年度报告由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结合各乡镇、工业园区、街道办和县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统计数据,编制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五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211日至20121231日。

一、概述

2012年,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及时、主动公开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县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建设入手,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一把手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和监察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也分别建立完善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了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县、乡镇和部门互联互通、齐抓共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二是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为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推进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我县下发了《关于加强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县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操作流程和重点内容,修订完善了《永清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永清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了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采编、审核、发布的工作机制。同时,继续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相关单位、信息发布人员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有效地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三是严格加强公开平台管理。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不断加强对乡镇、县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确立了严格的采编、审核、发布权限,对公开平台的栏目和内容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完善,实现了县、乡两级数据和资源互联互通,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群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公开信息。同时,不断强化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定期对信息公开平台各单位发布信息情况、平台建设和管理情况以及工作计算机、网络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及时排除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均符合安全保密规定,无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信息完成情况

2012年,我县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信息公开要求,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及时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同时,对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例如保障房信息、惠农补贴信息、新农合信息、重大项目建设等,充分利用信息公开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和广播电视等渠道发布,切实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80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规范性文件16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县未接到公民申请信息公开事项。

四、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我县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五、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

 2012年,虽然我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需进一步强化。二是各项管理制度还不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公众参与度不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

2013年,我县将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切实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全面、及时、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

1、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继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2、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同时,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

3、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办、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力度,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不及时公开和公开信息不完全的单位进行通报和督导,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项日常化、制度化的政务工作。

 

O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