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 2022 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22-07-14
一、起草背景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2〕24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种养结合、草畜配套的原则。二是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合理改种的原则。三是坚持相对集中、适度规模的原则。四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
三、支持对象
符合要求的适度规模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或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优先向流转土地自种、订单收购、托管种植等形式收储的组织倾斜,优先扶持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内备案的奶牛存栏3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化养殖场(企业、合作社)。
四、补助标准
2022年我县“粮改饲”项目中央补助资金244万元。按照收贮主体实际收储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测算:按照每立方米贮量800公斤折算,每吨优质饲草料补贴标准按照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量与实际收贮数量测算确定每吨应给予的补贴资金数额,每吨补贴不得高于48.5元。
五、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6月—8月):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宣传“粮改饲”试点项目的补贴政策及相关条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申报政策和申报程序,重点针对青贮饲料收储主体和广大种植户两个层面。
2、确定实施主体阶段(2022年8月—9月):青贮饲料收储主体将与种植户签订种植、收购协议书、青贮窖(堆)规模表一同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项目实施地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内容包括:国家试点政策、本地具体要求、实施主体资质、承担内容数量、补助资金等信息,做到试点政策公开透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公平公正。
3、申请补贴阶段(2022年9月—10月):青贮饲料收储主体提交补贴申请表、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4、项目验收阶段(2022年10月—11月):项目验收小组组织验收,做到草、窖、款一致。
5、项目公示与资金拨付阶段(2022年11月—12月)
相关政策文件: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 2022 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种养结合、草畜配套的原则。二是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合理改种的原则。三是坚持相对集中、适度规模的原则。四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
三、支持对象
符合要求的适度规模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或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优先向流转土地自种、订单收购、托管种植等形式收储的组织倾斜,优先扶持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内备案的奶牛存栏3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化养殖场(企业、合作社)。
四、补助标准
2022年我县“粮改饲”项目中央补助资金244万元。按照收贮主体实际收储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测算:按照每立方米贮量800公斤折算,每吨优质饲草料补贴标准按照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量与实际收贮数量测算确定每吨应给予的补贴资金数额,每吨补贴不得高于48.5元。
五、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6月—8月):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宣传“粮改饲”试点项目的补贴政策及相关条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申报政策和申报程序,重点针对青贮饲料收储主体和广大种植户两个层面。
2、确定实施主体阶段(2022年8月—9月):青贮饲料收储主体将与种植户签订种植、收购协议书、青贮窖(堆)规模表一同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项目实施地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内容包括:国家试点政策、本地具体要求、实施主体资质、承担内容数量、补助资金等信息,做到试点政策公开透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公平公正。
3、申请补贴阶段(2022年9月—10月):青贮饲料收储主体提交补贴申请表、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4、项目验收阶段(2022年10月—11月):项目验收小组组织验收,做到草、窖、款一致。
5、项目公示与资金拨付阶段(2022年11月—12月)
相关政策文件: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 2022 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