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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清县打击传销活动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2018〕15号

发表日期:2018-02-06

各乡镇(区、办),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永清县打击传销活动大排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永清县打击传销活动大排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巩固省、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和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人民群众春节安乐祥和。按照省、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自2018年1月19日至3月31日,在全县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大排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监管、守土有责、尽职尽责、打击有效”的打击传销工作原则,通过开展打击传销大排查,使传销违法活动明显减少,消除传销隐患;重点地区形势向好可控,不出现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群众识别、抵制传销的意识进一步提高,有效防范传销陷阱,不出现集中性、区域性传销,不发生因传销引发的社会群体事件及恶性刑事案件。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排查传销举报投诉较为集中的地区,严格排查打击利用互联网以“招聘、介绍工作”“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
(二)排查打击各种形式的“拉人头”传销、集中性与区域性传销活动和网络传销,或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传销组织。
(三)依法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及教唆、煽动、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的首要分子。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区、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打击传销活动排查工作方案,将排查打击工作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人员。于2018年1月19日前将方案报送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商和食药监局)。
(二)开展排查打击。各乡镇(区、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慎密排查、全面清理、严厉打击、有效防控,并把打防并举、打早打小,侦破要案、摧毁团伙,揭露危害、铲除土壤,治理乱源、强化管理,立足长久、标本兼治,消除隐患、确保稳定等工作,贯穿打击传销活动大排查全过程,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力争取得明显成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行动步骤
打击传销大排查时间从1月19日起至3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线索排查阶段(1月19日起至1月23日)
      各乡镇(区、办),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举报投诉传销活动较为集中的、曾经发生过、可能滋生传销活动的区域为重点,对涉及的社区、村庄、宾馆、娱乐场所,以及“城中村”、旧城改造区、闲置厂房等房租较低廉的区域进行排查,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清理,准确确定传销组织、人员、窝点、规模及动态,确保不留死角;深挖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抓捕要害头目;主动筛查经营活动可疑企业及网站,互通信息、共同研判,开展打击网络传销。
(二)集中打击阶段(1月24日至3月25日)
    各乡镇(区、办)要加强与工商和食药监局、公安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并组织精干力量,以端窝点、摧网络、抓头目为整治重点。统一部署重大行动进行集中清理打击,依法查处一批传销大要案件,清理一批传销窝点,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网络,遣散解救受骗参与传销人员,确保打击传销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总结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
各乡镇(区、办)和各部门要对开展传销活动排查打击情况进行经验总结,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不足,防止因打击不力出现传销“洼地”、打击传销留有死角,严防参与传销人员打而不散、散而又聚,传销活动死灰复燃。要不断完善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打、防、控、管”体系,巩固执法行动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摸底排查。各乡镇(区、办)要组织打传领导小组对本辖区范围内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集中区域,以及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进行摸排,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网上网下等各方面参与打传的积极性,专群结合,群策群力,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对传销重点区域、部位及多发地段,展开拉网式摸底排查,实施重点监控、反复清查。
(二)严厉打击传销。各乡镇(区、办)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将打击传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调度,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好打击排查行动,形成强大声势。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及快速查处机制,重点地区要加强打击传销队伍建设,发现传销窝点,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对传销举报投诉要及时受理和处理,彻底消除传销隐患。
(三)完善防控机制。为有效巩固我县无传销县的良好形象,要切实发挥好政府的领导作用、打传办和工商的组织协调作用、公检法的刑事打击作用、村街(社区)的基层防控作用,把有效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完善打击传销长效防控机制,抓源头、抓制度建设,形成注重预防、群防群治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开展打防宣传。各乡镇(区、办)、有关部门要加大打击和预防传销宣传力度,公布打击有奖举报电话,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便于群众理解、掌握和防范传销的宣传、教育、咨询、提示、警示、展览等活动,不断增强群众识别、防范、抵制传销的意识。
(五)增强应急处置。各乡镇(区、办)、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要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上报制度,遇有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打传办。对因工作不力,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县公安局、县工商和食药监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和食药监局,负责集中排查活动的日常工作,妥善处理因传销引发的各种问题,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各乡镇(区、办)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此次活动深入、有序的开展。
    (二)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属地管辖,继续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工商和食药监为主,多方联动发动群众参与,舆论积极推动”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线索摸排、案件查处和人员遣散等工作。同时,按照“打、防、控、管”需要,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地区间传销信息互通会商机制,线上监测、线下实证、快速反应的传销处置机制,传销属地严控严打机制,实现打早、打小,防止此地打跑彼地,彼地打跑此地。
    (三)建立打传队伍。要建立日常打击传销执法队伍,从公安、工商和食药监、综合执法、建设、民政、供电、广电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打传队伍,负责日常打传工作。同时要强化落实街道、村(居)委会打传工作的主体责任,发挥基层组织情况熟、底数清、行动快等优势,每个街道、村(居)委会都要成立由20--30人的打传队伍,做到随发现、随处置,确保一方平安。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打传办及其成员单位要深入专项行动的第一线,协调解决端窝点、大案要案查处、突发事件处置、传销人员遣返、经费保障等问题,把握专项行动的正确方向。县政府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大排查工作进行督导。对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破获重大案件以及成绩和贡献突出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五)及时反馈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大排查期间每月2日前,向县打传办,报送打击传销活动大排查情况统计报表和工作进度情况,活动结束后,请于2018年4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情况随时上报。
联 系 人: 刘卫兵
联系电话: 0316-6681122、668112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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