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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清县2017年度棉花补贴工作

永政办〔2018〕59号

发表日期:2018-04-25

 

各乡镇(园区),县直相关部门:
《永清县2017年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永清县2017年度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2017年度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建[2018]15号)为做好我县棉花价格改革补贴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目标
实施棉花补贴其目的是在更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同时,统筹兼顾保护农民利益,通过补贴的激励效应,更好地调动棉花生产的积极性,合理引导棉花生产、流通、消费,鼓励多种棉、种好棉,保持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补贴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以准确、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实际种棉者手中为工作目标,以明确补贴方式、依据和流程为工作重点,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简便易行,务实高效。按照符合实际、方便操作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提高补贴发放工作效率,使实际种棉者直接受益。
(三)借鉴经验,加强配合。充分借鉴其他惠农补贴工作经验,完善发放办法。财政、发改、农业、统计等部门加强配合、落实责任,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和地方国有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经营单位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种植者(以下简称棉花生产单位)。
对于转包(租),分包耕地的,可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
下列情况不予补贴:
1.在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棉花的,不予补贴;
2.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棉花的,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省财政根据中央下达资金总额和各市核实上报的2017年度棉花实际种植面积,统一亩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五、补贴资金的管理及兑付程序
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确定后,由县财政局将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按照农业局汇总上报的各乡镇、园区种棉补贴对象信息,通过县农村信用联社,将棉花补贴资金直接打到种植户“一卡通”中。
六、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农业、发改等相关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棉花种植面积核实、补贴发放工作机制,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扎实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村委会,抽调专人对当年实际种植面积的统计、公示、上报等具体工作负责。
(二)强化责任分工。财政局牵头会同发改局、农业局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以及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农业局牵头会同财政、发改、统计部门负责联合审定棉花种植者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并负责棉花补贴统计表格制作、数据收集、汇总等工作;负责会同各乡镇、园区,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联系新闻媒体,并采取高音广播等形式,加强对棉花补贴的政策宣传,让农民完整准确地了解政策,有效调动棉花生产积极性。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村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棉花种植者当年实际种植面积的统计、公示、上报等具体工作。
(三)认真核实面积。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棉花种植面积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做好补贴对象及补贴亩数的确认工作,防止出现虚报、压报、漏报补贴面积等问题,坚决杜绝补贴对象弄虚作假现象发生,要对承包他人土地的种棉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给予帮助,维护他们的利益。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村委会要做好土地流转后的协调工作,处理好在转租转包土地上种棉者与出租方的关系,认真做好身份核实确认,没有合同约定的应及时补签合同,明确补贴归属,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实际种棉者手中。
(四)严格工作时限。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于4月3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分村面积数据纸质(见附件1、2、3,分户表纸质留存本乡镇政府)和电子版报农业局。农业局4月6日前对乡镇、园区报送棉花补贴数据分别出具汇总表,由财政、农业、发改部门签章后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补贴资金到位后,按照补贴标准由财政部门、农村信用联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将补贴资金及时放到种棉者手中。
(五)规范兑付流程。补贴资金兑付要实行阳光操作,在补贴资金兑付前,由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村委会负责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能少于7天。各乡镇、园区公示情况要留存纸质及电子影像资料并报送农业局、财政局备案。
(六)严肃工作纪律。加大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实际种棉者手里,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补贴资金抵顶任何费用,不得从补贴资金中预留备用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款。对在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财政、发改、农业部门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永清电视台及单位门户网站公布,对群众反映的补贴面积不实、补贴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县财政、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实,对存在问题按有关政策规定纠正处理,确保补贴发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财政局举报电话:6624213
农业局举报电话:6623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