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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清县金融领域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2018〕32号

发表日期:2018-03-18

 

各乡镇(区、办),县有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我县金融领域风险状况,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按照省、市金融风险排查工作调度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金融风险排查行动。参照省、市《金融领域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县政府金融办会同县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永清县金融领域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永清县金融领域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5
永清县金融领域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县金融领域风险状况,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维护金融安全稳定,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金融风险排查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省、市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对全县各类金融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全县金融领域的机构分类及数量、潜在风险、突出问题、涉稳隐患等情况,摸清底数,找准症结,落实责任,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整治措施,分类化解各类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和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两个底线,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确保全县金融业规范稳健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原则。
县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承担本领域风险排查任务,发挥专业优势,制定风险排查方案,统筹安排进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区、办)扎实推进风险排查工作;各乡镇(区、办)作为风险化解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按照总体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金融领域风险排查实施方案,具体落实风险排查工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县政府金融办、县银监办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做好银行、证券、保险等中央事权金融机构风险排查工作;县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会同各乡镇(区、办)做好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融资担保公司、农民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投资类公司等地方事权金融领域的风险排查工作;各专项整治小组成员单位会同各乡镇(区、办)做好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各类交易场所、扶贫小额信贷等业务交叉领域风险排查工作。
(二)坚持点面兼顾原则。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乡镇(区、办)要全面摸排各领域金融风险。既要排查经过审批的、合法的,又要排查未经审批的、非法的,进行全口径、全领域、全方位摸排,切实将机构情况摸清查实建立风险台账,全面统计和分类。在全面掌握底数的基础上再突出重点,梳理重点区域、重点机构、重点风险,紧盯问题多、风险大的机构、乱象多的区域、风险集中的业务,压实责任,依法有序稳妥处置。
(三)坚持风险摸排和风险化解并重原则。
风险摸排不仅要发现问题和隐患,还要进行有效化解,并建立起风险化解跟踪机制。对排查出的风险,既要督促机构抓好问题整改,又要明确风险化解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化解措施及要达到的效果等。同时,根据性质、情节、危害程度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既要评估现有风险,又要防范因处置不当引发的风险,要讲究策略方法,分类施策,集中处置化解一批重大风险点,有效化解存量风险,严格控制新增风险。
(四)坚持分业组织和统筹推进结合原则。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风险状况以及上级部门监管要求,细化排查范围和内容,落实排查责任。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乡镇(区、办)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在本方案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拉出要排查对象的清单,把握总体时间进度,彻底摸清风险底数,建立风险台账,提出化解措施,提交工作报告。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全县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张兵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田军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史学彬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银监办、发改局、行政审批局、工信局、交通局、商务局、农业局、工商和食药监局、综合执法局、财政局、公安局和各乡镇(区、办)主要或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一)抽调部门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
    县工作领导小组从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银监办、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局、工商和食药监局、公安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开展集中办公。主要负责协调督导风险排查工作,把握风险排查节奏与进度,统计汇总各部门风险排查信息,建立风险台账,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分析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县财政局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成立县级行业风险排查组。
县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行业、分领域设立风险排查组,严格落实风险排查责任(详见附表1)。
1. 银行业风险排查组。由县银监办负责对全县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进行排查。银监办主任李本喜任组长,成员由县银监办相关人员组成。
2. 非银行支付机构、涉汇单位和个人风险排查组。由县人行负责对全县非银行支付机构、非法人非银行支付机构及涉汇单位和个人风险进行排查。县人行行长史贺然任组长,成员由县人行相关人员组成。
3. 证券业风险排查组。由县政府金融办配合省、市证监局及相关部门对全县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进行排查。
4.股权(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排查组。由县发改局负责对全县股权(创业)投资企业(含管理企业)风险进行排查。县发改局局长周俊任组长,成员由县发改局相关人员组成。
5. 融资担保业风险排查组。由县工信局负责对全县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进行排查。县工信局局长厉澜涛任组长,成员由县工信局相关人员组成。
6. 农民合作社风险排查组。由县农业局负责对全县农民合作社风险进行排查。县农业局局长张炳臣任组长,成员由县农业局相关人员组成。
7. 典当行、融资租赁风险排查组。由县商务局负责对全县典当行、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业风险进行排查。县商务局局长杨树森任组长,成员由县商务局相关人员组成。
8.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排查组。由县政府金融办牵头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进行排查。县政府金融办主任刘建江任组长,成员由县政府金融办相关人员组成。
9. 投资类公司风险排查组。由县工商和食药监局、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全县投资类、投资管理类、投资咨询类公司风险进行排查。县工商和食药监局局长郭广军、县行政审批局局长周俊任组长,成员由县工商和食药监局、行政审批局相关人员组成。
10. 各类交易场所风险排查组。由县政府金融办牵头对全县各类交易场所风险进行排查。县政府金融办主任刘建江任组长,成员由县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11. 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组。由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银监办负责对全县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机构、基金等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进行排查。县政府金融办主任刘建江、人行行长史贺然、银监办主任李本喜任组长,成员由县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12.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组。由县处非办、公安局负责对全县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排查。县政府金融办主任刘建江、县公安局经侦支队队长沈屹任组长,成员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13.县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对全县金融控股公司进行风险排查。
四、风险排查主要内容
(一)银行业风险排查内容。
    银行业机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债务投资风险、同业业务、银行理财和代销风险、票据业务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房地产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僵尸企业债务风险、网络借贷平台风险以及外部冲击风险、舆情和声誉风险等。
(二)非银行支付机构、涉汇单位和个人风险排查内容。
法人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非法人支付机构(银行卡收单支付机构)特约商户实名制、核心业务外包以及非法人支付机构以分公司名义违规开立备付金账户等风险;有互联网支付业务资质的非法人支付机构风险;国外集中查收辖内汇款账户风险。
(三)证券业风险排查内容。
    上市公司严重亏损风险、偿债能力风险及合规风险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法人资管产品、代销金融产品净值持续下跌、亏损巨大、预计兑付率较低风险、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处罚预警风险;分支机构及业务人员擅自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的“飞单”、接受他人委托进行代客理财、私下为客户融资或客户融资提供便利的情况、信息系统安全隐患;私募基金管理人非法集资风险、兑付风险等。
(四)股权(创业)基金公司风险排查内容。
股权(创业)投资企业(含管理企业)募集资金、投资运营合法合规情况;人员队伍建设情况;违法违规举报情况;基金公司经营风险情况;涉嫌非法集资情况。
(五)融资担保公司风险排查内容。
超范围经营情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担保情况;单笔单户担保金额是否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比例;抽逃、挪用资本金情况;民间借贷担保、互联网金融业务、非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接受监管情况(月、季、年报报送情况等);各种管理制度特别是风险防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情况。
(六)农民合作社风险排查内容。
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情况;设立银行式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情况;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额回报理财产品吸收资金情况;打着“消费返利”旗号行非法集资之实情况;其他从事非法集资情况。
(七)典当、融资租赁公司风险排查内容。
典当企业、融资租赁企业资金来源情况,特别是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典当企业的股东、高管人员和员工假借典当行名义或由典当行向外提供担保,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有无将资金挪作他用、抽逃资金的问题;典当企业与大量关联公司违规关联业务情况;新设典当企业证照超期及违规展业情况。融资租赁企业的股权和债权结构、注册资本金来源、对外融资渠道、业务开展情况;资产与主营业务的匹配度、关联公司等情况;融资租赁企业对于存在资金来源存疑、主营业务活动停滞、资产变动与主营业务严重不匹配等情况。
(八)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排查内容。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经营情况;有无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暴力收贷及账外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或国家限制类行业企业等情况。
(九)投资类公司风险排查内容。
依法合规登记情况;开展违规贷款、投资理财类广告情况;违规开展金融业务情况;开展非法集资等情况。
(十)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内容。
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等十三项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实施第三方资金存管情况;单一借款人借款余额超过限额情况;在线下营销机构情况;从事房地产首付贷、校园网贷、“现金贷”、挖矿等情况;网贷机构信息披露情况;股权众筹平台运营是否合法合规等情况。
(十一)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内容。
摸排我县投资管理(咨询)、财富管理、信息咨询、网络科技类等高发行业存在非法集资隐患的重点企业。摸排非法集资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或司法程序已完结但善后处置未完结的案件。摸排重点案件集资参与人集访、缠访频发、久拖不决的非法集资风险情况。
五、工作步骤
风险排查采取机构自查、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3月上旬)。
    研究制定风险排查工作总体方案,召集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区、办)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排查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乡镇(区、办)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识此次风险排查行动的重要性,分别制定本行业、本辖区风险排查实施方案,梳理明确排查目标和重点,细化排查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排查工作方案于37日前报县政府金融办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320日前)。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乡镇(区、办)根据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排查内容,督促各金融机构开展拉网式自查,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自查比例达到100%
(三)现场检查阶段(20183月底前)。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乡镇(区、办)要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和自查结果,科学安排现场检查工作,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机构检查要做到全覆盖。现场检查中要对照各行业金融风险排查表中的排查内容(见附表2,排查内容可根据需要再细化),逐一核对企业风险情况,检查结果要逐级签字确认。
现场排查工作结束后,由县级行业风险排查组、各乡镇(区、办)对本组、本地区风险排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风险台账,制定本行业、本地区风险化解处置措施,依法有序稳妥化解和处置风险,并形成书面报告。行业风险排查组报告由各排查组组长签字、所涉及部门加盖公章后报县工作专班(同时填写各行业金融风险排查情况表,详见附表3),各乡镇(区、办)风险排查报告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320日前报县工作专班。县工作专班对各风险排查组、各乡镇(区、办)报送的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估,形成专题报告(同时填写重点风险机构情况表和全县金融机构风险排查统计表,详见附表45),呈报县委、县政府。经审核后,3月底前上报市工作专班。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全县金融风险排查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福祉,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乡镇(区、办)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把金融风险排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把本次风险排查工作抓紧、抓细、抓到位。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排查对象数量和布局,有效落实风险排查责任。
(二)密切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乡镇(区、办)要加强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尤其是对跨区域、跨行业的风险隐患和问题,坚持条块结合、左右联动,对各类风险实行网格化管理,妥善化解和消除风险隐患,避免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发现敏感性强、容易引发重大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稳妥处置,并报送县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及时报县委、县政府。
(三)周密组织实施,压实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属事责任,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业风险排查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部门风险排查责任,做好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区、办)是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金融风险排查工作负总责,要明确一名主管副职负责,成立工作小组,在县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统筹抓好辖区内金融风险排查各项工作落实。
(四)加大执法力度,妥善化解风险。
在风险排查过程中要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大排查力度,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机构,要坚决依法清理,消除潜在风险隐患。对不同风险情况,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化解措施,对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机构,要充分估计风险情况,制定完善的风险处置方案和应急预案,依法稳妥开展工作,防止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
(五)严格保密制度,避免舆论炒作。
风险排查要在坚持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对排查出的问题、重大风险等,应严格落实有关保密规定,严禁私自对外扩散,防止引起舆论关注、形成炒作。同时,对有关宣传报道要坚持正面导向,统一宣传口径,掌握舆论宣传主动权。对不负责任、敷衍了事致使风险遗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严格检查督导,建立问责机制。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乡镇(区、办)要以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落实。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银监办及相关部门要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建立评价问责机制,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加强督导问责,就本次风险排查行动开展专项督查,对因不落实工作责任、工作成效不明显、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开展的先进典型,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附表:1. 金融风险排查任务分工表
2. 各行业金融风险排查表(1-11
3. 各行业金融风险排查汇总表
4. 重点风险机构情况表
5. 全县金融机构风险排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