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永清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54号

发表日期:2019-10-28

 

县直相关部门:
《永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清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7日
 
永清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79号)、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全省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的通知》(冀字〔20192号)以及市行政审批局转发的《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个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及全市行政审批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打造更加公开透明高效的营商环境,结合全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企业开办涉及到的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社保登记4个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社保登记合并到企业登记环节中,同时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10月底前,确保全县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5个工作日内,大力推广企业登记1日办结、即时办理,推行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和初次发票申领并行办理。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年底全县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其中企业登记时间控制在1个工作日内,印章刻制和初次发票申领并行办理在1个工作日内。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照、章、票”同发
1、在县审批服务大厅开设企业开办综合服务专区,行政审批、公安、税务、社保相关事项集中进驻,开展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初次申领发票、社保登记一条龙服务。将申请人依次向行政审批、公安、税务、社保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流程,做到照、章、票同发。新设立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在大厅免费刻制公章,营业执照与公章同步发放,刻章费用由县财政全额拨付。
2、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网,整合企业开办事项和网上服务资源,加强信息共享,申请人只需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相关信息后台实时流转,相关部门在线并行办理、即时回馈信息,力争年底实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各环节一网通办
3、大力推行办件寄递、证票自助打印等服务,逐步实现不见面办理。
4、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社保登记等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推动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完成时限:20191031日前)
(二)优化企业登记服务,最大限度压缩登记时间
1、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全范围、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办理。
2、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取消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登记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进一步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3、统一规范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标准格式参考范本,推行经营范围登记标准化、章程和合伙协议等审核便利化。全程通过网上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公司主要成员全部通过有效身份验证并对提交材料进行电子签名的,申请人不再另行上传身份(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大力推行银行网点代理申请登记注册等便利化举措。(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1031日前)
(三)进一步规范印章刻制服务,窗口提供免费便捷刻章服务
1、积极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等形式实现网上刻章业务办理,及时公布企业刻制公章所需材料以及公章制作单位名录等信息,提高刻章效率,确保实现用章单位在线选择本地区所有公章刻制企业。
2、严格落实国务院明令取消公章刻制审批的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用章企业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审批备案;对落实不到位、变相进行审批的予以严肃查处。
3、公安机关要科学规划本地公章制作单位数量,既要合理布局促进良性竞争,又要防止盲目发展导致恶性竞争。严禁向用章企业指定公章制作单位,避免形成隐形垄断。(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四)进一步简化涉税事项办理
持续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深入推进新办纳税人套餐,进一步简并流程,加强宣传推广,做好线上套餐任务的资料审核、信息补充,现场一次办结。企业只进行初次申领发票操作的,无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推行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电子化,减少纸质资料报送,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加强部门配合和信息共享,及时回应解决企业在开办过程中遇到的涉税问题。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应用,在重点行业和有使用需求的纳税人中加大电子发票推行力度。(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五)进一步完善社保登记服务
1、将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同时填报企业参保信息、职工参保信息,无须另行登陆其他系统或平台。企业设立时暂无用工人员的,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2、全面推行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网上办理。
3、健全数据应用和反馈机制,企业在线填报并确认企业参保信息、职工参保信息等信息后,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和部门内部数据流转同步办理企业社保登记,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反馈企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六)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
2019年底前,取消企业(包括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许可,银行机构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不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事务的证明文件或依据。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责任单位:县人行)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既是上级硬性要求,也是今年县委、县政府必保完成的改革任务,关系永清发展,关系百姓福祉。为加强对此项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相关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主管副职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行政审批、公安、税务、人社、人行、发改、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明确改革目标和完成时限,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好各项改革措施。
(二)强化协调配合。行政审批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企业开办手续办理场地、设备及流程优化等工作。公安、财政、税务、人社、人行、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任务积极协同配合。公安部门要做好开办区公章刻制专网的接入、应用及相关特许工作,保障公章刻制工作如期开展;税务部门做好网络转接、人员进驻工作,保障发票初次申领及时便捷;人社部门实现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同时填报企业参保信息、职工参保信息,无须另行登录其他系统或平台;人行协调各行做好取消开户许可证工作;财政部门保障公章刻制及设备购置费用纳入预算,及时拨付。
(三)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信息共享和应用支撑保障能力,提高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便利度,加强现场辅导、帮办,引导申请人更多通过线上办理业务。要切实做好业务咨询解答和一次性告知,对于提交材料中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要提供电子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单。发展改革部门要在相关信息化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四)做好宣传引导。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提升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认知度、参与度和获得感。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自查自评工作,相互借鉴、有序竞争,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五)严肃追究问责。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追踪和记录企业办事流程信息,为申请人提供查询办事信息的有效渠道。任何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违法擅自设置企业开办其他条件和要求,对于违法擅自设置企业开办其他条件和要求,以及不按时限、不按规范办事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坚决予以清理整顿。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对于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问责,确保全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附件:永清县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永清县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茹进军    县政府副县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员:      县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
          邢建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郭广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赵海滨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
史贺然    县人民银行行长
朱德发    县税务局副局长
张洪达    县公安局党委成员、副政委
     县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武增虎    县财政局副局长
                  徐恩江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辉向东    县税务局第一分局局长
永清县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由周俊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