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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清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01-11

 

各乡镇(区、办)、县直有关部门:

《永清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9日 

 

 

永清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

实 施 方 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点任务>的通知》(冀建城建[2019]11)及廊坊市五部门印发的《廊坊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廊建城建[2019]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管理权限

1、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县域内河道治理和与污水处理相关的环境执法及与其职责相关的监管工作。

2、县住建局:负责监管县城区内污水处理厂及市政管网的建设、运营、维护的日常管理及材料上报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县域内河道、沟渠的治理和管理工作。

4、经开区: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管理、管网的建设及日常的运营、维护、提标工作。

5、高新区: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管理、管网的建设及日常的运营、维护、提标工作。

6、永清镇:负责辖区内污水管网建设的协调工作。

7、养马庄:负责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土地征用、地上物清理及厂区周边的协调工作,为新厂建设提供前期服务,对阶段性工作情况进行上报等工作。

8、里澜城镇: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的建设、运营、维护及日常管理和材料汇报工作。

9、韩村镇: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的建设、运营、维护及日常管理和材料汇报工作。

10、别古庄镇: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的建设、运营、维护及日常管理和材料汇报工作。

11、后奕镇: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的建设、运营、维护及日常管理和材料汇报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永清县域内现有污水处理厂,在2021年底前,污水厂外排水质,均需达到大清河流域水质排放标准。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在建设初期,均应按大清河流域水质的排放标准设计建设。

12020年工作目标:2019年县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新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

22021年工作目标:2021年底,县城区基本实现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基本完成市政雨污混错接治理和老旧管网修复改造。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均不低于100mg/L;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75%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发挥规划引领

重点任务:20206月底,完成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工作内容:县住建局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围绕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于20206月底前完成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专项规划要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要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资规局、县财政局)

(二)做好排水管网排查和定期检测工作

重点任务20206月底,完成排水管网普查和评估;2020年底前,建立完善定期检测制度。

工作内容:县住建局要抓紧制定城市市政排水管网排查与检测方案,20206月底前,初步完成建成区主次干道市政排水管网以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排查,查清排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及雨污错接混接点问题。同时,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2020年底前完成城区内现有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并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永清镇、街道办、高新区、经开区)

(三)全面推进排水管网新建改造

重点任务2021年底(按照市局方案规定时限)基本完成排水管网错接混接点改造,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工作内容:充分掌握污水来源及去向,做到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根据排查出的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2021年底基本完成错接混接点改造。认真落实《廊坊市城市市政老旧管网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继续推进现有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新建污水管网应与市政道路同步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制。持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管网建设,2021年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尽快完成住宅小区、片区等区域雨污分流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永清镇、街道办、高新区、经开区)

(四)合理调控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

重点任务:县域内各污水处理厂抓紧制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科学合理调控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确保2021年底前BOD浓度达到100mg/L以上。

工作内容:一是对于“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结合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的管网规划与建设,201912月底前制定完成“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三年治理目标和措施,确保2021年底前BOD浓度达到100mg/L以上。

二是对于“进水BOD浓度高于100mg/L但低于130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原则上确保进水BOD浓度不下降。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

(五)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

重点任务:因地制宜推进新、扩建污水处理厂项目。实施县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2795-2018)限值要求。

   工作内容:一是启动谋划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资规局、高新区、经开区、永清镇、养马庄、别古庄镇、里澜城镇、韩村镇、后奕镇)

二是加快实施北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确保2020年底前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2795-2018)限值要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六)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

重点任务:严格落实排水许可制度,加强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工作内容: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加强雨污水排放管理,严禁雨污错接混接,严禁污水直排。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县住建局和生态环境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街道办、高新区、经开区、永清镇、县电视台)

(七)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

重点任务:加强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建立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严格执法。

工作内容:规范工业废水纳网排放管理,工业企业废水需经预处理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严禁未经处理的废水接入市政管网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要先退出,在规定期限内治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建立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局、高新区、经开区电视台)

(八)完善河(渠)水位与市政排放口协调制度

重点任务:强化协调机制,河(渠)水位与市政排水口关系科学合理。着力打造防止河(渠)水倒灌进入市政管网技术,阻止因河(渠)水倒灌引发内涝现象的发生。

工作内容:妥善处理河(渠)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充分发挥城市水体景观和内涝防治功能,杜绝盲目抬高水位营造景观的做法,防止河(渠)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在河(渠)水位抬高的情况下为防止外水倒灌,将排放口进行临时封堵。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高新区、经开区)

(九)建立健全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重点任务:强化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做好经费保障。

工作内容: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实施排水管网运行维护,根据排水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人员和经费保障。鼓励推行污水处理“厂河(湖)”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优先实行“厂网”一体化运行,保障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

(十)妥善处理处置污泥

重点任务: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到2020年,确保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规定要求。

工作内容: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当具备污泥达标处置的能力,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达标处理处置,含水率60%以上的污泥严禁直接填埋,非法污泥堆放点要一律予以取缔。鼓励采取水泥窑协同焚烧、电厂焚烧发电等方式处理处置污泥,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率。到2020年,县城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经开区)

(十一)加强再生水回用

重点任务:加快推进再生水回用工作,2020年底,确保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工作内容: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特别是执行排水标准较高的县(市、区),要积极谋划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补偿运行成本。工业生产、河道补水、生态景观、建筑施工、城市杂用等应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底,县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高新区、经开区)

四、组织领导

成立永清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王春风    县政府副县长

  员:张建伟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赵海滨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

张海波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何朝辉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苏锦军    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穆丙元    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

赵海鹏    高新区农村党委书记

孙卫华    里澜城镇镇长

周国政    后奕镇镇长

于朋辉    永清镇镇长

李爱民    别古庄镇镇长

李文学    韩村镇镇长

李海亮    主持养马庄政府工作

      县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海波同志兼任。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住建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并将本方案向社会公开发布;县发改局要健全污水处理费调价机制,重点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财政局要强化资金保障,监督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和相关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监管;县水务局要科学调蓄河湖水位,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进行统一配置。

  (二)加大资金支持。县财政局要坚持投入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重点支持本通知确定的重点任务,同时加大政策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以及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完善项目库,深化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各职能部门要营造良好市场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

  (三)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县住建局、发改局要建立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应当补偿污水处理、管网维护、污泥处置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完善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及财政补贴资金,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

(四)加强监督考核。为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如期完成,建立完善本级监督考核机制。自2020年起,各责任单位要于每年25日前向县住建局报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县住建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全县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