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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8-02-14
各乡镇(区、办),县直相关部门:
现将省大气办《关于中央电视台报道廊坊黑作坊仍在排放“有毒气体”情况的通报》(冀气领办【2018】3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永清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